王泰澤觀點:黃國昌立委「撤獎冤案」之我見 — 呼籲平反

2024-06-20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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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筆至此,筆者念及今日 NATPA 會員,所能紀念已故廖述宗教授的是,正確理解 NATPA 的創會「章程和細則」。廖教授生前對台灣的愛心,為鼓勵後進所遺留下來的「紀念獎」,近日竟然因「理事會」不查,成了「政治異己得獎者」的懲罰工具。是可忍,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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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也須一提, NATPA 前總會會長黃界清教授負責的「紀念獎頒獎簡章」,寫有申請者得獎資格條件,包括有形獎勵的獎牌一枚與一萬元美金,但對得獎人得獎後,在台灣後繼的政治生涯規劃,並無任何明文約束。黃國昌立委 2015 年向 NATPA 申請「紀念獎」的簡歷中,列有 2008 年至 2014 年六年期間七項學術、政治活動身份、驗證資訊,其中若有任何一項謊報造假,便當構成詐騙,理事會自可「合情、合理、合法」撤銷他的「紀念獎」項。

可是不然,理事會遠在美國藐視 NATPA 創會「章程、細則」(即忽視不可「試圖影響 NATPA 本身以外」台灣立法院國會的「法律制定」(legistlation)),越洋從台灣四個不同合法政黨的 113 席立委中,單挑民眾黨總召黃國昌立委,只是因為他於 2015 年與理事會有「紀念獎」的頒、受因緣,就冠以「違背民主程序、破壞民主」之藉口,撤銷他的「紀念獎」,以便懲罰。因為匆促決定,懲處只報告毀人名譽的無形獎勵 (intengible reward)「紀念獎」,對於黃國昌立委是否可保住有形獎勵 (tangible reward)「獎牌與一萬元美金」,隻字未提。

黃國昌立委主張國會改革,本就被在立法院民主殿堂發言的民進黨立委,以及在台北街頭示威的擁護民進黨民眾怒火展開的「青鳥行動」,謾罵斥責得體無完膚(連筆者在台北的親戚都在罵他)。在此不幸的狀況下,NATPA 理事會還遠隔重洋,違背所屬協會章程細則,越權越勢,落井下石,真是令人膽顫心寒 。而「撤獎文」中明說「黃先生的種種行為,一而再再而三的不尊重台灣人民辛苦建構經營的民主體制與程序,持續做出嚴重破壞台灣民主的行為,蔑視民主價值。」理事會如此冒充法官自由心證,目無法紀。難道 NATPA 理事會中,一個「法政」長才都沒有?廖述宗教授地下有知,豈不扼腕嘆息。

黃國昌立委遭受撤獎的反應是「因公共政策上不同看法,被稱破壞、蔑視民主,實為不可承受之重。民主屬於全體人民,絕非專屬於以民主進步為名,卻背棄政治承諾之單一政黨。」

NATPA 沒設「常務申訴委員會 Standing Grievance Commitee」,向來懲處會員「停權、復權」程序,常冒「閉門造車」之錯。今受懲人黃國昌立委如何申述理由請求重新處理,維護他自己的權益?愚見認為,「申訴」是類同國會法案「覆議」的民主程序,理事會違背本身創會章程細則,何來法源反可任性放肆,威權辦事,屢讓受罰人申訴無門?

結語

筆者親聞廖述宗教授生前對協會的熱望。他深信「會員有多好,協會才會有多好 The Association is as good as Association members are good」。社會法治是人類自創的文明。筆者感受得到廖教授對人類尊嚴,行爲準則,以及正派言行(human decency and behavior)的期許是,會員依法行事,集體崇尚法治。

專此呼籲「理事會」撤銷對黃國昌立委有關「紀念獎撤獎冤案」的處罰,還給黃國昌立委公道,以示社會體察公允風尚習俗,也對已故廖述宗教授永懷敬意。  (June 5 - 16, 2024  Cincinnati, OH)

*作者為化學博士,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永久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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