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行政、監院兩院哪來的臉皮聲請釋憲?

2024-06-27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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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在立法院審查國會改革法案時,就聲明批評;總統決定聲請釋憲後,監察院忙不迭地緊跟總統的屁股也聲請釋憲,理由却是狗屁不通,第一點,監察說調查權是憲法賦予監察院之核心職權,專屬監察院行使,不容妨害與侵犯。大錯特錯!監察院發布聲明前也不看看憲法(包括本文和增修條文),憲法賦予監察院的核心職權是彈劾、糾舉與審計,「調查」只是輔助上述職權的「輔助職權」,比方彈劾官員前要調查他是否真失職;就像不論修法與否,調查調閱權也不是立法院的核心職權,只是立委行使職權的輔助職權;而如前所述,大法官早有解釋,調查權並非監院獨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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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25日舉行「反對國會擴權,嚴守權力分立;捍衛監察職權-監察院宣布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記者會。(顏麟宇攝)
對立法院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宣布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顏麟宇攝)

立法院修法侵犯監察院的「核心職權」了嗎?答案是否定的,國會改革法案無一字觸及彈劾糾舉,遑論審計。立、監兩院的調查大不相同,監察院調查完了對失職官員可彈劾,彈劾後可移送懲戒法院進一步懲處,對失職機關可糾正;立法院調查結果可做為立委質詢及法案、預算審議參考,但無權做具有法律效力的處置,只能「移送」─不論是移送監察院或司法機關。

監院有愧納稅人供養,不認真查弊還跟謠言起舞

第二點,監察院說立監兩院都有調查權,會讓行政機關疲於奔命窮於應付,若對同一案件進行調查且調查結果歧異,更將肇致公務員無所適從。這話說得莫名其妙,行政機關負責對象是立法院,不是監察院,監察院糾彈調查與立法院調查均非「常態」,常態是立法院會期內的備詢,沒什麼窮於應付調查的問題。

至於調查結果歧異,監察院得捫心自問,是否有愧於納稅人的供養?高端疫苗查不出來,連超思蛋都查不出來,超思進口蛋爭議是去年的事,監委但凡盡一點心費一點力,哪裏輪得到立委黃國昌一路「爆料」,從有合約到沒合約,從有約的是亮采拿錢的是超思,從蛋數短差到報價都有落差…,黃國昌的「調查」沒有侵犯監察院職權,但的確讓監委查案無能又無力相當丟臉,但黃國昌再厲害,他的調查頂多做為質詢駡人用,官員若有失職,還得監察院彈劾,若失職程度嚴重到涉及刑責,諸如有洗錢圖利收賄之虞,那還得司法偵辦,完全沒有模糊地帶。該檢討的是監察與司法,為什麼對人民介懷的「弊案」一籌莫展?甚至有蓄意包庇之嫌?

第三點,監察院說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恐」斲傷我國長期以來戮力護衛有成之人權保障形。這帽子扣得未免太大,立委行使職權再傷傷的也是「官權」,和人權保障何干?說穿了,又是廣場大媽,台積電營業機密都會被立委調查的「謠言」,這是多可悲的事?民進黨立委造謠,總統拿著謠言聲請釋憲不夠,獨立行使職權的監察院,也成了「民進黨團之一」,跟著用謠言做為聲請釋憲理由。監察院維護人權,沒有錯,錯在不能以「恐」字做為釋憲理由,「恐」的意思是擔心,意味「未發生」,根據憲法訴訟法,未發生的事,又豈能做為機關因為行使使職權時抵觸憲法的依據?簡單講,監察院真要以此聲請釋憲,至少得等到立法院調查委員會真的損及人權,且當事人向監察院陳情請願,才有聲請釋憲的立場。

民進黨反國會改革,反到笑話百出,本該自行聲請釋憲的民進黨立委,却把總統、行政院、監察院全部被拉下水,四路齊家的釋憲聲請案,大有一把火一起燒向司法院(大法官)的架勢,民進黨自毀,沒人攔得住,荒謬的是,民進黨以維護憲政體制之名,做的全是破毀憲政原理的事, 照民進黨的邏輯,威權兩蔣說得沒錯,黨外(民進黨)還真是台灣的第五縱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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