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促進朝野和諧取代對抗,可從協商NCC委員開始

2024-07-14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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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直言,行政、立法本皆應為國為民服務,淪為相互惡鬥,豈是民之所欲,悲哉!(資料照,顏麟宇攝)

作者直言,行政、立法本皆應為國為民服務,淪為相互惡鬥,豈是民之所欲,悲哉!(資料照,顏麟宇攝)

政治三名言:左聯,總是屁股決定腦袋;右聯,絕對有權絕對腐敗;上聯,兩敗俱傷人民最慘。感歎於心,為詩一首道無奈--

現行憲法大缺陷,朝小野大災難現,在野積怨恨難消,國會權大剋行政

朝野亂鬥頻爭吵,制內延伸體制外,政治鬥爭如戲劇,台上演給台下瞧

台下入戲群起嘯,導演欲止劇迷催,一延再演拖戲棚,爭鬥戲碼多腳本

政治人物難理解,總以屁股當腦袋,天荒地老不終結,兩敗俱傷民最賠

朝小野大無盡對抗攻防非常事

政治源自對國家進行是資源掌握分配,遂行有效控制的藝術,掌握資源與有效控制是政治活動的兩個支助,無論取得或鞏固政權都要這兩大支助,希望透過兩大支助,舖陳出公平正義、自由安康、繁榮進步、偉大國家、人民的光榮等等政治榮光,執政者藉此努力呈現各個面向的成就,先願景後用執政績效來打動人心,以獲得持續執政機會。在野的則是製造動盪、扯後腿、醜化執政續效、挖弊端,提不同政見看法,企圖讓民意鐘擺,打敗執政當局取得政權,這是民主國家政治運作的機制,但我國憲法五權分立而制衡,既非總統制,亦非內閣制,雖多次修憲但仍四不像,當朝小野大時憲政矛盾政治僵局就會浮現出來,所稱朝小野大就是執政黨雖取得政權,但在國會席次卻為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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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本皆應為國為民服務,淪為相互惡鬥,豈是民之所欲

執政者雖然取得執政的資源與權力,但是在野取得立法權優勢,於是各自利用其權力資源進行政治對抗與攻防。公共事務之執行,主要依據組織法成立機關國家給予人員經費及職掌,組織法決定什麼機關做什麼事;但這些公共事務要如何執行,另訂定行政作用法(含基本法及一般作用法)使行政機關得依法行政,作用法決定公共事務要怎麼做。因此行政學普遍認為法律其實是高位的,有組織有體系的公共政策,而一國最高的公共政策就是憲法。行政與立法實為魚水關係。相爭難成事,相輔方能相成。在朝野對抗的局勢下,執政者選擇極力悍衛行政權系,掌握各政行政資源及執政權限,用盡各種力量進行防衛,表現出寸土不讓的決心。在野則利用立法權系下所具有的質詢、立法、人事同意、預決算審查等權力優勢,形成前所未有的反制力量,另亦極力擴大立法權系,希望能進一步對百官的掌控。朝小野大讓執政與在野各擁有對抗的力道與資源,誰也不讓誰,從首波體制內無止境的甲級動源,不斷投入立法攻防,到體制外的動員抗爭。而後提覆議重審,至發動憲法解釋,並有牽連全面罷免戰場,而後接續九合一選舉,雙方似乎旗鼓相當,一場場爭鬥無止境地開展。行政、立法本皆應為國為民服務,淪為相互惡鬥,豈是民之所欲,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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