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9 日公告的三項碳費子法草案預告期即將結束,環境部將在暑假期間正式公告碳費子法。這段時日,產業界對於《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草案有許多討論,筆者希望從技術人員角度提供一些淺見,供社會賢達參考,幫助台灣碳費政策更加周全。
對產業界而言,最牽掛的是讓《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草案符合產業實際動態,惟政府、環團對產業細節並不全然熟悉,目前草案陳述仍然以絕對碳排放量為檢核目標。降低國家整體碳排放雖是減碳政策的核心,但如果將不同體質的產業「一視同仁」,對於鋼鐵業這類「難減產業」(hard to abate)並不公平。
自主減量計畫指定目標檢核應以碳強度為基準
當前草案規劃有兩種減量指定目標,第一種為參考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的精神,以 2021 年為基準年,至目標年 2030 年共減量 42%;第二種為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以 2019 年至 2023 年排放的 5 年平均值作為基準年排放量,在達成 2030 年國家自定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NDC)前提下,依不同排放型式(如:直接排放、使用電力間接排放)訂定排放標竿值。
但是目前兩種減量指定目標設計,都是以絕對碳排量為基準,這在特定產業評估減碳成效時,會造成嚴重的失真與不公平。
鋼鐵業就是明顯的案例,金屬中心在 2023 發佈的《全球鋼鐵業碳排現況與低碳化發展動向》產業技術評析,就提到目前國際鋼鐵業碳排放主要存在以下特徵:
1.同一鋼鐵企業碳排量不一定逐年降低
2.不同鋼鐵企業碳排量資料不能進行直接比較,僅以碳排量指標來評價孰優孰劣並不科學
3.相較於高爐-轉爐流程而言,電爐煉鋼碳排量小很多,但是其生產產品卻有限制
4.各鋼鐵企業碳排量降幅較小,部分企業甚至有上升趨勢,整體產業面臨嚴峻的減碳壓力
簡言之,鋼鐵業因為目前技術限制,尚不能實現大規模商業化的低碳煉鋼製程,甚至在景氣波動時,可能會發生企業努力減碳、產品單位碳排量已經大幅降低,總體排放量卻上升的弔詭結果。
較好的做法,就是將「碳強度」(carbon intensity)納入指定目標檢核基準,以免產業努力減碳,卻因為景氣太好而被剝奪優惠費率適用資格,這與碳費配套想要鼓勵產業積極投入減碳的初衷背道而馳。
正視減碳計畫難達標的現實
2015 年巴黎氣候協議要求世界各國應提出 2020 年以後的氣候治理目標,稱為國家自定貢獻,但截至目前為止,全球 NDCs 減碳表現雖然持續進步,但距離 ±1.5°C 的目標仍有不小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