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度落後是事實,但並不代表台灣在內的各國減碳工作不認真。自 2017 年以來,台灣能源密集度持續改善,2023 年達到能源密集度僅 3.57 公升油當量/千元的成績,改善效率高於 COP28 提出的改善效率目標,這是官方政策推動與產業積極配合共同締造的成果。
當產業已經積極配合,卻仍不能達到 NDC 目標,表示存在著物理技術上的障礙仍難解決。同樣舉鋼鐵業為例,使用碳基煉鐵技術是目前業界主流,部分高品質鋼品無法用其他技術取代,但是碳基煉鐵佔鋼鐵業碳排放大半,強硬施以政策壓力也無法解決此一難題。
既然以絕對碳排放量制定的減碳計畫現階段難以達標,較好的政策推動方向,應該是正視現實,對於過渡期無法減少的碳排放,輔以其他衡量標準,讓產業與總體經濟有較好的緩衝轉型空間。
鼓勵投資更能早日實現淨零碳排
鋼鐵業佔全球碳排放約 7-9%,但因為使用碳基煉鐵,目前鋼鐵業的減碳幅度很難與其他產業比肩。儘管許多環保意見樂觀看待「氫基煉鐵」技術,但是以氫取代焦炭會面臨許多問題,像是高爐內熱失衡、使用氫基還原劑使得爐料適配性差,以及改變還原行為導致爐況不穩等障礙。
世界各國鋼鐵業已經積極投入氫基煉鐵技術,但是如此高難度的革命性技術必須耗費鉅資。產能世界第三的日本製鐵(Nippon Steel)預計,2050 年前日本製鐵自身就要投入 5000 億日圓研發減碳製程。
為了幫助日本國內產業減碳,日本政府更是推出了 20 兆日圓規模的綠色債券發行計劃,希望在未來十年帶動官方民間共計 150 兆元的綠色投資。在 150 兆元中,70 兆元投資傳統高碳排放的重工業部門,鋼鐵業淨零碳排所需要的資金規模之大,可見一班。
既然鋼鐵業大幅度的減碳不能立即實踐,筆者呼籲在《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中,不妨針對鋼鐵業等難減產業納入碳強度作為指定目標檢核基準。未來碳費徵收後,每年高達數百億元的資金,更可以回撥給產業投入減碳技術研發,或是用於投資再生能源與氫氣生產儲存設施等基礎建設。
納入碳強度基準,讓碳費三子法更貼近真實的景氣循環,既可以保障難減產業的公平性,也不會損害碳費制度要將碳排放環境成本內部化的努力。筆者期盼藉本文拋磚引玉,幫助台灣早日實現淨零碳排的願景,如此將是國家社會之幸!
*作者為鋼鐵業待超過 15 年的從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