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地利《標準報》18日刊登德國知名經濟學者丹尼爾・葛羅斯(Daniel Gros)的客座評論,葛羅斯在〈難道汽車產業比氣候變遷更重要?〉(Ist die Autoindustrie wichtiger als der Klimaschutz?)一文中反對歐洲對中國電動車的關稅政策。葛羅斯認為產業補貼並非新鮮事,歐洲與美國當年也能就波音、空客補貼爭端達成協議,歐洲沒有必要為了保護汽車產業,傷及防止氣候變遷的重要目標。
目前在義大利博科尼大學(Università Commerciale Luigi Bocconi)擔任歐洲政策研究所所長的葛羅斯認為,歐盟對中國電動車徵收關稅並不合理。歐盟真正該做的是集中精力與中國達成協議。畢竟氣候變遷是迫在眉睫的實質威脅,但產業補貼並非十惡不赦的罪行。自認身為應對氣候變遷先鋒的歐盟,不應將短視的考慮置於合理的經濟邏輯之上。
葛羅斯指出,歐盟2035年起禁止銷售排放二氧化碳的新車,勢必要以迅速增加電動車的市場份額來減少碳排放,考慮到歐洲電動車的高貴價格,這項目標勢必難以達成。中國電動車可能是這一切的解方,因為中國電動車的價格只要歐洲電動車的一半,只不過歐盟非但不歡迎來自中國的低成本電動車,還要對它們徵收17%至38%的高關稅。
歐盟當局加徵關稅的理由是:環境保護不能建立在犧牲歐盟工業利益的不公平基礎上。不過葛羅斯根據「顯示性偏好理論」(Revealed preference theory)指出,行動總是勝於雄辯,歐盟課徵高關稅的決定表明了,歐盟執委會優先考慮的是就業保障和汽車行業的利潤,而不是應對氣候變遷。
歐盟當然不是唯一對中國電動車課徵高關稅的個案,美國如此、土耳其跟巴西也是如此。問題是,考慮到氣候變遷對世界構成的生存威脅,葛羅斯認為所有國家都該支持綠色產業,其中自然也包括電動車產業。如果每個國家都抵制進口在環保補貼幫助下開發出來的產品,那麼這種補貼所帶來的好處—從加快科技發展到降低產品價格—都將不復存在。
如果歐洲消費者因為關稅而為中國產電動汽車支付更高的價格,那麼這筆錢就會留在歐洲,實際上流入歐盟的錢箱;如果歐洲消費者為歐洲電動汽車支付更高價格,情況也是相似的,只不過受益人換成了獲得更高利潤的歐洲廠商。但是,如果歐洲消費者(因為關稅)轉而去購買歐中之外第三國生產的電動汽車,這筆錢就會流向外國。鑑於反補貼關稅本身就具有歧視性,因此必然伴隨有高昂的經濟代價。
世界貿易組織(WTO)並沒有未禁止反補貼關稅,即使徵收關稅的一方本身也實施了補貼。不過葛羅斯也指出,貿易夥伴之間就同一產業的補貼問題發生衝突,這並不是什麼新鮮事。幾十年來,歐盟抱怨美國對波音公司的補貼,美國則抱怨歐洲對空中巴士的補貼,雙方最終同意尊重對方補貼本國飛機產業的權利,因此當歐洲與中國都致力於應對氣候變遷,雙方應該針對電動車努力達成類似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