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長約8公分、背部有黑疣的「密西西比林蛙」是美國南部的特有種蛙類,目前僅知密西西比州南部的哈里遜郡約有100隻成蛙,被國際自然保護聯盟列為極危物種,。為了搶救密西西比林蛙,美國魚類暨野生動物管理局依據《瀕危物種法》,準備劃設「關鍵棲地」,但遭到林業巨擘「惠好」反抗,此訴訟則是聯邦最高法院10月1日首要處理案件,也是需要新大法官打破僵局的案子。
《瀕危物種法》授權政府單方面劃設棲地
美國魚類暨野生動物管理局(USFWS)依據《瀕危物種法》(Endangered Species Act)規定,一旦某物種被視為瀕臨絕種,政府必須劃設「關鍵棲地」(critical habitat),挽救物種避免滅絕。不過《瀕危物種法》存有爭議,因為政府無須進行成本效益評估,完全由政府單方面決定哪塊區域作為「關鍵棲地」,而USFWS把面積6.2平方公里、編號「單位1」的土地劃為關鍵棲地,此舉遭到反對。
In case you too need some cute frogs in your feed this morning.
— Emma Fidel (@emmafidel) 2018年9月28日
But also the Supreme Court term starts on Monday. Only 200 dusky gopher frogs are left in the wild. Kavanaugh could decide their fate if he's confirmed by then. pic.twitter.com/RDhZHmULFq
「單位1」土地位於路易斯安那州的聖坦曼尼郡(St. Tammany Parish),波特文特二世(Edward B. Poitevent II)的家族擁有「單位1」大部分土地,其餘則屬惠好公司(Weyerhaeuser)所有,因此波特文特二世與惠好公司合作,對USFWS提告。地方法院判決USFWS勝訴,但上訴法院認為USFWS沒有進行成本效益評估,也認同關鍵棲地應納入「單位1」土地,此案因此送進聯邦最高法院。
林業巨擘:數十年不見物種蹤影,怎會是棲地?
針對此案,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要討論《瀕危物種法》法條中的「棲地」定義,因為惠好公司稱,「單位1」土地毫無密西西比林蛙(Mississippi gopher frog或dusky gopher frog)蹤跡,無法被當成關鍵棲地。此外,惠好公司要求大法官推翻USFWS的關鍵棲地方案,因為USFWS沒有進行成本效益評估,濫用法律權利的情況下,會造成惠好公司近3400萬美金的利益損失。
波特文特二世告訴《華盛頓郵報》:「這裡沒有密西西比林蛙,牠們也不會來這裡。這不是鳥會飛來,或是魚會游來,既然不會有鳥或魚來到這,又為何要把這劃為棲地?」USFWS認為,把「單位1」土地劃為關鍵棲地是保險策略,因為《瀕危物種法》定義「保育」不只是維持物種生存,還要讓物種數量增加,而密西西比林蛙過去的生存範圍包括阿拉巴馬、密西西比、路易斯安那3州。
In all likelihood, a far-right conservative will occupy the vacant court seat, no matter what happens to Kavanaugh, or who wins the Senate. But at least one of the unintended consequences of Flake's action is that it... https://t.co/5s4XKbWeou
— Curtis Horton (@TreeandStone)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