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岡聖座教義部對維加諾總主教的裁判:
根據《梵蒂岡新聞網》報導:前任聖座駐美國大使維加諾(Carlo Maria Viganò)總主教自願背棄與羅馬主教和天主教會的共融,因此受到自科絕罰(latae sententiae)。聖座教義部公告:「2024年7月4日,聖座教義部召開大會,就維加諾總主教被指控犯有裂教罪(schism)一事(參閱:《天主教法典》751條和1364條;art. 2 SST),對於依照《天主教法典》1720條啟動的法庭外懲戒訴訟程式作出結論」。
公告進一步指出,「他的公開聲明顯示他拒絕承認及服從教宗,拒絕與服從教宗的教會成員共融,以及拒絕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的合法性及其訓導權威」。「按照懲戒訴訟法的結果」,維加諾被宣判「犯有裂教罪。教義部依照《天主教法典》1364條1項,宣佈了自科絕罰。在這些案件中,懲罰罪的解除保留於宗座」。這項裁決已於2024年7月5日通知維加諾總主教。
眾所周知,今年6月20日,維加諾總主教在網路X上發布了一份傳喚令的全文。根據這份檔,他被傳喚在羅馬對各項指控作出回答,而且他有機會在6月28日前委任一位辯護律師來代表自己,或者呈交一份答辯狀。由於他沒有這麼做,依照《法典》規定,已經給維加諾提供了一位公設辯護人代為作辯護。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中指出,近年來,前任聖座駐美國大使維加諾總主教多次聲稱不承認教宗及梵二大公會議的合法性。按照《法典》,犯下某些罪行就會受到自科絕罰。受絕罰的人禁止舉行彌撒和其它聖事,不可領受聖事、施行聖事,以及舉行其他敬禮儀式,也不可在上述活動中扮演任何積極角色。此外,他們被禁止行使任何一種教會職務或任務,不可從事管理事務。
公告最後指出,「總之,絕罰的意義是醫治罰,也就是邀請當事人悔改。因此,教會始終等待他回到共融裡來。」
卡洛‧瑪利亞‧維加諾(Carlo Maria Viganò) 1941 年出生於義大利倫巴第大區瓦雷澤(Varese),1968 年晉鐸。從1989年起擔任教廷外交職務,1992年時被教宗若望保祿二世(Pope John Paul II) 擢升為Titular Archbishop of Ulpiana總主教,兼宗座駐奈及利亞大使。1998年轉任聖座國務院外交官員人事主管( Official of the Secretariat of State)。2009年擔任梵蒂岡城國政府秘書長,任內著手改革財政,建立了集中會計程序和成本超支問責制,幫助了梵蒂岡城財政在一年內由 1,050 萬美元的赤字轉變為 4,400 萬美元的盈餘。不過,2010年維加諾建議梵蒂岡退出歐元貨幣協議,以避免新的歐洲銀行監管。他的建議與神長們相左,最後梵蒂岡決議還是留在歐元貨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