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代表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則說,總統究竟要不要去到立法院國情報告,其實立法院與總統府之間當然還是要有協商機制,雙方本來也就該有溝通管道,但以此次修法後來看,立法院也沒有收到總統府來函,詢問立法院國情報告未來要如何處理才會更順暢,而對於立法院而言,此次修法最重要的目的,是在於規範立法院內部未來要邀請總統國情報告的程序規定。
翁曉玲解釋,在過往的先例中,有不少歷任總統都希望到立法院國情報告,但都被立法院否決,「總統他如果真的不來,我們會怎麼樣?我們也不會怎麼樣,因為基於憲法機關的尊重、相互的忠誠,所以這條規定並不是說是沒有意義,它規定在那裡,更重要的目的,也是希望能夠讓自己的立法院、立法委員們,未來有這個要讓這個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然後可以有一個比較清楚的程序的規定。」
還原賴清德承諾 潘孟安:立院應修憲而非修法
不過,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澄清,賴清德過往的公開承諾,是會在合憲、合規的前提下,接受立法院國情報告的邀請,而從1996年總統直選後至今,無論是前總統陳水扁、前總統馬英九都曾表達願意到立法院國情報告,但最終都沒有成行,就是因為有立委要求要即時詢答,但這很明確的就是違憲,因此立法院若要規範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我認為應該去修憲,把《憲法》第4條第3項的『得』改成『應』,而不是修《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應該是修憲。」
總統府訴訟代理人律師洪偉勝則說,詹森林苦口婆心的勸說,恰好證明此次修法程序的重大瑕疵、立法院應退回重新審議的最主要理由,因為這事涉總統國情報告,但立法院從頭到尾在立法程序中,都沒有讓總統參與任何意見表達。
洪偉勝也說,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到底是否為義務,「其實我相信立法院可能自己要先打一架,因為剛才他們所有代理人的說法,有人說這是《憲法》上的義務,有人說這不是,所以在法律上沒有拘束力,那這正也突顯了本件在立法當中,欠缺充分討論審議,所造成的嚴重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