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人不喜歡錢,因此世界各地都有貪污情事。行賄者認為「有錢好辦事」,收賄者也樂得放入口袋, 甚至「 有福同享 」,集體貪污。當貪污盛行,百病叢生;稅官貪污,稅收短少,財政窘困,影響了國家社會整體的發展。
貪污與肥缺
財政為庶政之母,財政來源主要靠稅收,但是世界上沒有人喜歡繳稅,願意納稅的人也不多,因此稅務人員貪污,尤其在落後國家就變得很常見。貪污盛行的地方,窮人納稅高,有錢人納稅反而少,因為有錢人有錢行賄。早年台灣有些稅捐稽徵機關,貪污風氣盛行,有油水的肥缺,大家爭先恐後的搶著要,為了得到肥缺,必須送長官厚禮,而且不是送一次就好,是要年年送,時時找機會送。
所謂肥缺,就是好撈錢的職位,例如查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稅務員。基層査帳員,直接向商家索賄,其實講索賄是嚴重了些,那是少數,因為納稅人都懂得行規,會自動奉上。基層稅務員收到的好處,當然要層層向上納貢。早年有位稅捐處長,喜歡做壽過生日,自己夫婦、父母、親家、孩子過生日,下面的人都要送禮,送禮的數字也有行情,且按官職高低,有不同價碼。
行賄官員來逃漏稅
納稅人行賄之款與所逃漏之稅額相比,比例懸殊,行賄十萬元,所逃漏之稅額可能高達一百萬元。稅收低,財政自然窘困,各項政務及建設都行落伍,最後倒楣的是小老百姓。當逃漏稅十分普遍,行賄成為常規,大家都這麼做時,行賄、收賄也都不覺得有什麼需要臉紅的了。我在財政部賦稅署擔任第一處處長時,去韓國開會,與他們的財政官員聊天,談及租稅逃漏及收賄的事。
韓方官員說,這在韓國也十分普遍,普遍到企業納稅人認為,如果沒有送錢或送錢被拒,被課徵的稅金一定較高。例如稽徵機關核定稅額為一百萬元,納稅人若有送錢,他會想還好送了錢,否則稅額肯定高於一百萬;反之,如果送錢被拒,納稅人會想真倒楣,錢沒送進去,要不然稅額可能只要五十萬元,其實送不送錢,稅額都是一百萬元。
集體貪污,長達十年
早年在這種普遍逃漏稅行賄的狀況下,納稅人會認為行賄對他有利,因此多數都不會去告發,貪污被緝獲的機會,少之又少。被抓到的都是窮兇惡極拿錢而又不辦事的,因發生糾紛,才會被抖出來。
在公務員薪水普遍偏低,而收受賄賂又已成為普遍且安全的情況下,要稅務人都是聖人,恐怕是不容易的。
2011年台灣海關曾發生集體收賄案,長達五年之久,有的認為已長達十年。海關最敏感的驗估科,除二人以外,全部淪陷。為什麼這麼多人走黑路,走了十年卻都沒被發現,我們不是常說,夜路走多了總會遇到鬼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