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珍專欄:讓支持者絕望的柯文哲「終局記者會」

2024-08-30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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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說競總給木可一千五百萬他不知道,沒發生亂帳之事,他也不知道木可匯給他四百五十萬,因為他平時並未保管存摺印章,那麼保管柯文哲印章和有存摺的人知道嗎?四百五十萬不是四千五百元,其金額已屬「大額交易」,銀行要問,國稅局大概也不能不查,此刻不爆遲早會爆,此刻被揭露的好處是還有機會「該捐出去就捐出去」,柯文哲說怎麼捐要問當過北市社會局的周榆修,他沒什麼意見,他有意見也非捐不可,是否捐公益另論,至少得回到民眾黨,否則,柯文哲的麻煩可能比他想像得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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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戶進帳七、八千萬,柯文哲不知檢調知

匯到柯文哲私人帳戶的不只這四百五十萬「授權金」,還有七千多萬的「選票補助」,柯文哲還是不知道,而是財務長李文宗「自動自發」匯給他。根據《正副總統選罷法》,候選人選票補助依法要由政黨具領,但沒規定政黨如何使用或分配,柯文哲聲稱比照民進黨三分之二給候選人,簡單講,柯文哲真要做為「私用」,在法律上是沒有問題的,所謂「選舉是門好生意」,就像非總統的其他公職候選人之選票補助,除各政黨內規要求一定比例回饋外,都挪為私用,不論是買車買房或增加存款,都不是問題,偏偏歷來真沒有主要政黨候選人把這筆錢做為私用的。

柯文哲的錯不在是否動念私用,或者沒有比照其他候選人全數回捐政黨或成立基金會用在公益或智庫等,而在他的說法前後不一,且邏輯矛盾。他用現金四千三百萬買了立法院附近的商辦,民眾黨先說這是他的個人辦公室,他在記者會改口說是民眾黨的國會辦公室;若七千多萬就是柯文哲「該拿的三分之二選票補助」,別說購置個人辦公室,就算他要買個私宅,法律上都沒有問題,只是難看而已,而且,和早前民眾黨聲稱選票補助會全數用在政黨與公益,顯然不符。

他改口是國會辦公室,問題更多,首先,《政黨法》明定「政黨不得購置不動產。但供辦公使用之處所,不在此限。」柯文哲可以為黨團買辦公室,但不能登記在他名下,否則產權不會因為他是黨主席,而就歸給民眾黨;其次,這間商辦的原租賃關係並未解除,柯文哲聲稱「租約尚未到期前的所收的租金,也會全部匯給台灣民眾黨使用。」真抱歉,「租金」不在《政黨法》許可的收入範圍,在這間商辦原租賃到期的明年四月前,柯文哲的一念之差,讓自己陷入轉移產權不是,不轉移產權也不是的尷尬。

財團是市民,但與業務往來財團夜宴同歡大不宜

從木可授權金到商辦,柯文哲一概用「捐出」解決,疑柯者依然質問,那所餘的三千多萬選票補助金呢?柯文哲在記者會上一字未提,身為黨主席─即使是請假的黨主席,大概拉不下臉來要求保留三千多萬,最重要的,不論是捐公益或捐政黨,全數「脫手」可能是他最好的選擇,因為另一個「京華城圖利風暴」正等著他,柯文哲應該不會天真地以為檢調不會查他的「金流」,以確認他的「財產來源」。

獻金爛帳風暴告一段落,但未畫下句點,司法風暴已經等著他,柯文哲請假三個月自請調查,民眾黨查不查已經無關宏旨,因為檢調勢在必查。

柯文哲承認曾赴威京的陶朱隱園夜宴唱歌,「只有一次。」他以「財團也是市民」自我寬解,這話沒毛病,有毛病的是他曾經說過「財團是拿著刀叉吃人肉」(指責大巨蛋遠雄之語),還忘了與同歡的「財團」與他市長任內有重大業務往來;沒出事,不必強求柯文哲以「蔣經國標準」,禁絕與商人的往來,但既出事,柯文哲和其支持者,或許要祈禱最好檢調沒查出柯與沈慶京有更多勾連,否則柯文哲要「自我反省」的時間,怕不只三個月,而民眾黨的存亡危機勢將落入「一人政黨,成敗皆繫於一人」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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