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為關切人權保護的律師,高涌誠都默認了檢警調需要「透過媒體帶風向辦案」以及「押人取供」,那還談什麼「偵查不公開」和司法人權?
「押人取供」縱有不得已,但還是得講究證據法則,就算證據不夠齊全,但也得有比例原則,豈能查無金流却先押人並靠媒體帶風向以捕風捉影?柯文哲案發展迄今,巧不巧兩大「違失」俱全。
僅僅「檢警調辦案需要靠媒體帶風向」就是最莫名其妙的事,偵查案件靠證據不是靠風向,司法刑案不是「道德入罪」而是「違法犯罪」,所謂「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線」,道德有虧未必犯法,就像柯文哲動念用選舉補助款買個人的辦公室,甚至連「道德有虧」都談不上,頂多是與他塑造高於藍綠的「人設」不合,他和沈慶京唱歌宴飲於形象有欠,只要查不出金流,也不違法,至多有礙官箴,但搆不搆得上讓監委彈劾他,都還兩說;何況「風聞奏事」是監委的事,不是檢察官的事;特別是靠媒體帶風向的多是政治案件,三中案的馬英九、助理費案的高虹安、甚至沒頭沒腦被影射進詐騙案甚至牽拖進京華城圖利案的立委徐巧芯…都是受害人。
「偵查風向」破口既開,名嘴胡掰檢方一體擔責
一個巴掌拍不響,「偵查全公開」沒有媒體是做不到的,檢察官論壇中也嚴厲譴責「那些洩密的記者」,直指他們不是揭發弊端、監督政府,「他們本身就是弊案,需要被揭穿!」這話駡得大快人心,身為媒體同業,都很難不同意;然而,過去幾年,特定媒體的「弊案」還少被揭露?護航特定洩密媒體的NCC副主委翁柏宗,甚至依舊在NCC人事名單中,「升官」為主委;還有特定媒體的炒地弊案,船過水無痕,從土地到政府標案,照樣賺得盆滿缽滿,誰怕誰?
揭露真相是媒體的天職,但「扒糞」是挖出權勢者不願揭露的黑幕,而非「造糞」接受扭曲訊息的供養;前總統蔡英文主持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最大的失敗,就是不但沒改革沈痾,甚至讓早被詬病的問題雪上加霜,「偵查不公開」就是司改國是會議的重點項目,八年改革的結果是偵查面目全非,沒有權力者、執政黨的縱容甚至鼓勵,何以致此?
《法官法》中的「檢察官專章」開宗明義定位檢察官「代表國家依法追訴處罰犯罪,為維護社會秩序之公益代表人」,檢察官是國家的檢察官,人民的檢察官,不是政黨的檢察官,檢察官執行職務的法定守則是「超出黨派公正超然」,而非「靠媒體帶風向」;正因為檢察官是國家執法的代表,媒體、乃至一般民眾,泰半願意相信檢察官辦案,肯定掌握相當證據,而過去對若干指標案件的「偵查進度」不至於像柯案遭致如此嚴厲的質疑,因為檢方所透露者為可成為起訴依據,甚至最終判刑確定的「事實」,而非誇大渲染甚至有違經驗法則的「風向」。
柯案「黨檢媒亂象」,未必全來自北檢,諸如保險箱查扣冷錢包,沈慶京1500是以太幣、比特幣等等,或真為名嘴、媒體的胡扯瞎掰,但北檢「釋放偵查風向」的破口一開,無可避免就成為擔責的代表號,能毀掉司法公信力的,從來不是媒體,而是屈從政治風向的司法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