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煊觀點:司法院─最不公平正義的地方!

2024-09-23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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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被視為「最不公平正義的地方」?(柯承惠攝)。

司法院被視為「最不公平正義的地方」?(柯承惠攝)。

司法人員大權在握,一旦利慾薰心,一切向錢看,有錢判生,無錢判死,金條勝過法條,司法就會成為最不公義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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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司法院

有次參加旅遊團,到東南亞某一國家觀光,車子經過一棟白色建築,導遊說:「這是我們國家最不公平正義的地方!」

我問這是什麼地方?導遊說:「 這是我們的法院。」大家聽了先有些想笑。後則心情沉重。天下烏鴉都一般黑嗎?人民有怨,法院是他們唯一可申訴,喚回正義的地方。如果法院都成為最不公平正義的地方,小老百姓除了仰天長嘆以外,又還能有什麼辦法呢?

送錢多的勝訴

據說該地人民對於法院「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的印象都有志一同,送錢多的,官司不會有問題,否則就聽天由命吧!兩造打官司,雙方都要送錢,送錢多的一方,官司就會勝訴。

我問他們:「輸的一方所送的錢會不會退還?」他們說,多數不會退還,因為沒有證據,而且根本不敢惹法官,同時法官們也有志一同,得罪了這位法官,其他法官會讓你好看。

行情是多少?

他們說,多數找律師或熟朋友,其實還有些是司法掮客。行情要看案情大小,以及當事人是否富有,榨得出多少油水而定。這與早年台灣的司法十分相像,可見人類的智商是差不多的,你會玩的把戲,我不必學,也會自然通。

在東南亞有些國家,華僑經商有成,被視為是肥羊,有錢人最怕羈押或坐牢,聽說可能會坐牢,大把銀子往裡送。華僑在異國許多是白手起家,憑著中國人的勤勉努力,在商業上有些成就,但卻常被視為待宰的肥羊,有時還會發生排華暴動,生命都不保。在這樣的國家裡,還有什麼公平正義可言呢?

這是在異國,但如發生在自己國家呢?其感受可能更甚於異鄉。

以權貪財,最要不得

從前有些貪官,污了不少錢,被檢舉起訴後,關關送錢,一審、二審、再審法官一換再換,都要送,所污到的錢,通通都送到司法人員的口袋去了。法官收賄當然會有罪惡感,但據說他們收貪官的錢,心中也有自我安慰的歪理,因為反正你們的錢也是貪來的。

台灣有位富商涉案,案子在檢察官手上,當時羈押權在檢察官,這位檢察官對於要不要收押他,開價新台幣五百萬元,十分的高,因為他是隻肥羊。後來該案雖未收押,但仍被起訴,檢察官裡子面子都有了,因為有鈔票進袋,而又起訴了當事人,又可證明自己的公正無私,否則不會起訴當事人的。人手上一有權,以權貪財就不能免。

司法體系的人大權在握,檢察官、法官獨立辦案,且有終身職保障,幾乎是天下無人可管他們,只有技巧太差或胃口太大的人,不小心會被抓到,其他人雖然發了見不得子孫的財,也可相安無事。

立志要當「 貪官」?

談到「見不得子孫的財」,這是在尚有羞恥心的人身上才會有的不安感受,在貪污盛行的地方,貪污並不可恥。

中國大陸有小學生作文,說將來立志當貪官,因為貪官錢多。有個孩子對別人說,他爸爸是貪官,言下之意是他家裡很有錢,但孩子並不太知道,貪官是極恥辱的名詞。

有位被抓到的貪官說:「為官哪有不貪的?當官不貪污,這官請我做我都不做。」貪污盛行,嚴重傷害公平正義,司法又不能伸張法律尊嚴,那就什麼也別談了。

希望將來觀光客來台,路過法院大廈時,導遊不會介紹說:「 這是我們國家最不公平正義的地方。」

*作者為前監察院長,本文原刊《台灣醒報》,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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