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創校史實,需要再用「數人頭」方式來認定?

2024-10-18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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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臺灣總督府臺北高等學校。(擷取自https://scr.ntnu.edu.tw/history.htm)
日本臺灣總督府臺北高等學校。(擷取自https://scr.ntnu.edu.tw/history.htm)

公聽會能夠認定校史?是荒謬還是謊言? 

臺灣師大吳正己校長沒有舉辦公聽會,反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卻真的舉辦校齡認定公聽會(2012年4月30日舉辦)。根據2012年5月8日師大新聞,時為歷史學系教授吳文星表示:以實事求是的角度來說,臺師大是創立於1946年沒錯。臺灣史研究所蔡錦堂副教授則說,從史實角度來看,兩校之間的確毫無瓜葛。既然在真實歷史中,日本臺北高校跟臺灣省立師範學院(省立師範學院)沒有關係,於是就用「校史造假」方式串聯起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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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宗涼校長給家長的信。(作者提供)
張宗涼校長給家長的信。(作者提供)

臺灣史研究所蔡錦堂副教授竟然說:臺師大利用總督府高等學校的校地成長是事實。根據《公署訓令署接字第一號》和《接收日產相關史料》,日本在臺公私產業被接收後成為中華民國政府的合法財產。從日本臺北高校校地成為中華民國政府財產開始,就標誌着日本臺北高校成為歷史詞彙。 

根據歷史文獻,省立臺北高中的校地是由中華民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撥給;省立師範學院的校地則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和臺灣省教育廳先後撥給。那麼,省立臺北高中和省立師範學院的校地,跟日本臺北高校有何關係?難道曾經出現日本臺北高校把校地私下捐贈給省立臺北高學和省立師範學院?倘若是,請吳正己校長和蔡錦堂副教授公開捐贈文件,否則就是睜着眼睛撒謊去掩護「校史造假」。 

用校務會議通過「提案」方式認定校史? 

校史的認定權掌握在吳正己校長和校務會議成員手中?校史的認定權來自哪一個機構的授權? 中華民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於1946年創立省立師範學院,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沒有話語權? 臺灣省教育廳把省立臺北高中的校地和設備撥給省立師範學院使用,臺灣省教育廳沒有話語權? 吳正己校長和校務會議成員的薪資由中華民國給付,作為職員者擁有改變省立師範學院創校歷史的權力?請吳正己校長和和校務會議成員公開改變省立師範學院創立歷史的權力來源證明,否則就是「校史造假」。 

畢業三十週年紀念專刊。(作者提供)
畢業三十週年紀念專刊。(作者提供)

大學法得授權改變臺灣師大的創校歷史? 

大學法第一條規定,大學的職責在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又規定,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以保障大學的學術自由。大學法第八條規定大學校長綜理校務,負校務發展之責。依大學法宗旨,大學法沒有授權校長變更大學的校史。吳正己校長和校務會議成員憑甚麼認為已獲得大學法授權,或根據大學法哪一條文的授權?可以改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的創校歷史?請吳正己校長和和校務會議成員公開文件證明其已獲授權,否則就是「校史造假」。 

劉真校長題字。(作者提供)
劉真校長題字。(作者提供)

用公聽會、校務會議等等的方式認定校史?就等同用數人頭決定校史,跟不要歷史,或竄改歷史,甚至校史造假有何分別? 

難道舉手贊成的人數眾多,臺師大學生和校友就要接受校史增加24年?成為跟日本臺北高校直接有關的一分子? 

多麽荒謬的想法和做法?真的是目無法紀,無法無天?

*作者為師大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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