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榮泰到底有沒有能力帶領內閣團隊,見仁見智,但總統提名他之前,號稱卓揆長於人和─溝通協調,但溝通協調不是和稀泥,事實上,朝野立委對卓內閣的質詢,相對於前任堪謂「禮遇」,除了行禮如儀的標語口號杯葛,沒人真的為難卓揆,但不為難卓揆不表示棄守理據的退讓,總預算案就是一例。
早知有問題却不處理,不是「人和」而是「爛好人」
但延審總預算案真的是大問題嗎?顯然並不是,延審預算案早有前例,就算拖過年底總拖不過明年初,對民進黨而言,延遲審查最後進入朝野協商包裹表決,免除各部會在預算審查期間的「凌遲」,搞不好是最好的辦法,大不了三兆總預算來個「統刪」,對各部會傷不了筋動不了骨;包括在野計較的原住民禁伐補償未依法編列增加的十數億預算,持平而論,預算未編足不表示一定不夠,預算編足了也未必都能發完,預算發放要看申請件數,但是否依法列預算展現的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態度。
民進黨總召以立法院不能增加預算支出,視禁伐補償增加金額有違憲之虞,要聲請釋憲,又扭曲了立委審查預算不能增加支出之提議的意旨,總預算案是政府衡平歲入後的整體施政計畫,立委任意增加預算就破壞的施政衡平的總體規畫,但禁伐條例乃至以三黨協商簽字後附帶決議通過的提高公糧收購價格與健保點值,都是預算案提出前的法案或國會決議,行政院當然應該依法為之,若有不同意見,應該提出覆議,甚至要求民進黨團不能在協商上簽字,民進黨捨此不為,結果通過的法律案不認帳,黨團協商簽了字的決議也不認帳,那麼所謂「黨團協商」還有任何意義?別忘了,黨團協商明文載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就是賦予其法律效力,如果協商是不必遵守的具文,那麼協商破不破局又有何差別?
同樣的,考試院人事案協商無果,有多大影響?沒有正副院長和委員的考試院,還有銓敘部和考選部,換言之,公務員考銓事務仍可照章行事,沒有考試委員,國家考試仍可外聘典試委員,民進黨團主動提出待十月底憲法法庭就國會改革釋憲案判決後再議,執政黨不急,在野黨當然不必急,但不論憲法法庭做何裁判,國會行使人事同意權的審查程序依法不可免,爭議人事立委當然有權刷掉,朝野只能協商排審程序,却不能協商誰能過誰不能過。
考試院和司法院人事,卓揆基本插不上手,遑論插嘴,但NCC人事却是卓揆躲不掉的責任,就算不肯承認NCC人事「早知道有問題」,但相關人事從選前鬧到選後,他不可能「不知道有問題」,那就不能不問,明知道有問題,為何放任擺爛不處理?卓揆或為避免打臉前任陳建仁提出的名單,但被刷掉後還是要補提名,一件事要走兩趟,這不叫「人和」,這叫「爛好人」,卓揆已經浪費了四個月,還搞不清楚「揆」之意義,領導無方才是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