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禁止立委嚴審充數之濫芋
再者,關於「人事同意權之行使」,大法官指出新法因新法影響總統就司法院、試院、監院等憲法機關及審計長的人事提名權,及總統或行政院院長就相關法律所定人事提名權的有效行使,有妨害憲法實現特別公益之嫌。問題是所有執政黨提名不是採取因材適任適所原則,全部採取政黨傾向為唯一考慮,主要考慮 以酬庸而非為國舉才,大法官自己就是這樣體制下的產物,光是顧慮憲法實現,卻讓「濫芋充數」不斷上演,不讓立委嚴審把關,何來公益?
讓人質疑的是:像NCC委員的人事同意權,執政黨只要自己的人馬上陣,完全不尊大里專業、更不理會在野黨的杯葛,結果就出現「關閉中天」的事件,NCC早就不是獨立機關,根本就是行政院的「附隨組織」,大法官可曾意識到政院已經嚴重違法,破壞了國內的新聞與言論自由,NCC人選原本應該依專業與政黨比例來推薦名單,但是政院不但違背此一基本則而且還任用自己人,如此縱容七位委員,不問專業只問政治立場,請問大法官你們所要看到的政院與總統府所提的憲政法庭、考試院、NCC……等機關的大法官、委員不管其專業或者人品,只要是執政黨的人就是人才,只要聽執政黨的話,立法院就不用詳審,只要快速審查通過即可,讓立法院替府院背書,那麼那些平時勤勤懇懇,認真任事的公務人員往上升職,發揮才華的可能性,完全被堵死。就任執政黨如此作踐,這樣公平公正嗎?大法官自己演都不演了,就直接趨附於執政黨的意志與立場,如此偏綠的大法官怎麼可能贏得國人的尊重?
司法辦不出弊案,大法官更阻絕立委調查
還有,關於「調查權」 大法官又以調查權是立法院行使憲法職權所必要的輔助性權力,但其所得調查的對象或事項「應受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限制」為由,全然不顧監院即便有調查權監委卻「無力」執行,國內行政重大弊案,行政怠惰、司法調查與審判延宕錯過最佳時效,種種弊端明擺眼前,大法官卻視而不見,大談分權與制衡原則,坐任執政黨「亂政毀憲」!
讓人質疑的是:大法官解釋585號時曾認定國大、監院與立院皆有調查權,如今的解釋卻是把立院的調查權「沒收」,同樣是國會,監院有權調查,是針對公人員,立院的調查則針對重大施政,如超思的雞蛋之亂、高端的疫苗之亂、還有口罩、新冠病毒篩檢試劑等事關民生與人民身體健康,大法官無視疫情與民眾缺蛋的困苦阻止立院主動調查,坐視監院「有所不為」任調查權空置,只因為大法官根本只想保護執政黨與行政權,完全無視民生疾苦。如此大法官如此無視民意與民間疾苦,如此身處廟堂之上,完全不能體會民間的困難與不安。如此大法官名不符實,如何還高居其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