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國會當反擊「司法政變」 

2024-11-01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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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審理國會職權行使法即《刑法》條文修正案,宣告多條關鍵條文均屬違憲。(資料照,劉偉宏攝)

憲法法庭審理國會職權行使法即《刑法》條文修正案,宣告多條關鍵條文均屬違憲。(資料照,劉偉宏攝)

113憲判9是一次司法政變。為了阻擋政變,國會應該用手上的修法工具,讓憲法法庭關燈打烊,不再破棄制度篡奪權力。其中一個方式,是把大法官塞進三種終審法院的「大法庭」,合憲地拆卸大部分對外的武器;另外就是參照促轉條例的立法體例,直接用立法權取消一定範圍的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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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結構首先指出為何本次憲判是「司法政變」。再者,提出筆者「打烊」的建議—大法官「關進」大法庭的改革。最後,再提出「關燈」的建議—立法撤銷憲法判決。

裝模作樣冗長解釋 其實是司法政變

政變就是違反體制篡奪權力,主持政變的人,當然不會說自己在奪權,總會有一番說辭,掩飾自己的推翻體制。113憲判9寫得又臭又長,判決理由近400段、字數快破5萬,但卻能做出:雖有調查權,但官員和人民都沒有義務出席,這種連小學生常識判斷都講不出來的鬼話。如果告訴小學生要考體適能或國文數學考卷,我們絕不會聽到反問:要考試,那有要出現在考場嗎?但神奇的憲法法庭卻做到了。

大法官放了三顆關鍵老鼠屎:第一,院會質詢權或委員會詢問權,不是法律責任,只是政治責任(97、108段),想聽到質詢說真話,只能倒閣(107段)。仔細想想也不對,倒閣後的新內閣還沒被倒閣過,還是不用說真話,永遠都不用說真話。第二,院會和委員會沒有資格不同意官員缺席(126段)。官員怕去國會問題答不出來?那就不要去!第三,立法院調查權以人民為對象時,是根據憲法第67條第2項邀請,大法官認為該條不課予人民強制義務,所以只要主張不表意、不想說,就不用出席(348段)。

這就像對一輛車引擎的設計、藍圖,看起來沒有更動,但往裡面丟石頭。這輛車還是能發動,但發動時噪音作響冒煙陣陣,死活開不了。憲法法庭能做這種沒有常識的作文,把各種以前釋憲曾提過的質詢權、調閱權、調查權翻來覆去地操弄、延伸、切割,反而證明憲法法庭工於心計,用心飾詞遮掩政變真相。否則查閱了那麼多舊例,發明解說了這麼多概念的憲法法庭,怎麼會沒有發現,只要政府人民有缺席權,一切就是白忙一場?

讓憲法法庭打烊──大法官「關」進大法庭

如果後續的憲政發展,是大家開始細心研究這份判決,想辦法再寫出合乎該號判決的法條,這就宛如發生宮廷政變後,新政權已經一一開始大殺舊臣、竊國弄權,結果舊勢力不想者要流亡或是武裝抗暴,反當新君的臣子,洗耳恭聽竄國者的登基演講。這只是在等死而已。憲法法庭濫權在前,若立法院不對諸大法官們進行政治報復,就是在等死。

其中一個方法,是讓憲法法庭打烊──把憲法法庭關進三種終審系統的「大法庭」中。當然,大法官有憲法任期不能免職。但是,憲法法庭只有增修條文(§5IV)規定的彈劾正副總統和解散政黨兩項憲法執掌。而舉凡法規範(裁判)審查、機關爭議、地方自治保障、立法原則創制案公投…等,都是法律建立,也就可以用法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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