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近日通過《NCC組織法》修正案,針對上會期已通過的刪除萬年延任條款增訂條文,規定行政院必須在今年12月1日施行,即是代理主委翁柏宗將無法再延任,必須在當天卸任;屆時NCC僅剩3名委員,部分審議項目恐將停擺。民進黨團則認為不應為了政治目的,癱瘓民生業務。
然而長久以來NCC的公信力已經蕩然無存,且淪為政黨私心御用之鷹犬,其所作的諸多行政處分被提起訴訟後竟淪為敗訴,讓獨立機關公信力極大蒙羞。尤以2020年12月中天新聞台遭關台引起各界嘩然,近來如「鏡電視」申設風波;還有兩位主委更是爭議不斷,成為眾矢之的。反觀,當年陳水扁吞下批判擋住TVBS關台不敢貿然行之,乃認為任何違法處分必須遵循比例原則,關掉媒體應非常慎重,認為台灣已是民主法治國家。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特別規定,是為「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委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法國啟蒙思想家伏爾泰曾說:「我不同意你講的話,但是我還是捍衛你講話的權利跟自由。」台灣過去最自豪的基本核心價值就是「言論自由」創造出民主社會,民主究竟是條不歸路,莫忘言論自由是過去多少先賢們篳路藍縷血汗創造爭取得來;因此刑法第100條與集會遊行法第4條,對於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者,已均不再予以處罰或科刑;憲法第11條更設有保障言論自由權。
NCC缺乏獨立、公正性早已違反立法初衷,要徹底改革在出發。因此,未來NCC如何重振獨立機關之形象,避免黨政干涉,客觀、合理依法執行公共事務,洗刷過去的骯髒汙名,未來委員產生只有依「政黨比例推薦制」一途產生,遴選社會真正有識賢達人士參與,才能提昇NCC形象並昭信於國人,否則這機關不要也罷了。
*作者為鴻林法律事務所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