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榮獲師鐸獎的退休女教師於2014年遭行兇遇害,劉姓兇手曾被5度判死,不過最高法院最後宣判「非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罪」,改判無期徒刑,而其丈夫張介能今(3)日在「追思白玫瑰」活動上揭露這10年來的心路歷程,直言不僅在律師數量、精神鑑定等方方面面遭受不公平,最高法院更以凶手不是「犯最嚴重罪行」改判無期,讓他質問「請問什麼叫最嚴重的罪行?連聯合國兩公約也沒有這個定義。」
張介能表示,今天是12月3日,他太太就是在10年前的今天遇害,回憶那一天,他不斷地找尋太太的行蹤,最後卻發現她被塞在轎車後座的腳踏處,還只能拿圓鍬把車子撬開,他哽咽,看到的那一幕是慘不忍睹。
張介能指出,10年了,他經過一審、二審、更一、更二到更三審,5次都判處對方死刑;而且除了更一審,司法院底下的法律扶助基金會都用納稅人的錢,幫對方派了3位辯護律師,甚至還有見習律師在場;「而我,就是一位,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高雄分會幫我派的。」
張介能強調,他若要另外再派律師,必須自己花錢,甚至有人為了這個到了砸鍋賣鐵、賣地賣房的地步;而他在更四審時發現不太對勁,於是也自己請了一位律師,「一天要花多少錢,各位去打聽一下就知道了。」
張介能說,可是更四審對方居然指定精神鑑定跟心理衡鑑的醫院,叫做屏安醫院,但在這之前已經有高雄榮總、全國有名的精神科凱旋醫院鑑定過了,「他們不滿意,他們就指定屏安醫院,還指定一位良心鑑定的學者來評定。」
張介能質問,最後高等法院更四審改判無期,案子送到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就一直等等等,等到大法官釋憲一出來,不到2周後就馬上判,表示凶手不是犯「最嚴重的罪行」,請問什麼叫最嚴重的罪行?聯合國兩公約也沒有這個定義,我們的法官就無限上綱,以這個基礎來判刑。
更多風傳媒獨家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