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24/12/8)內湖母女受詐輕生,進而衍生承辦警員嘲諷風波(下簡稱「該案」)。依媒體報導提到被害人於電話中遭承辦劉姓員警以電話嘲諷:「(詐騙)新聞報那麼久了,妳們還會被騙喔?」若此語屬實,則該員警不當行為,依法應予以行政懲處,但該案較特殊為「移送士林地檢署以《加工自殺罪》偵辦?」以下筆者略分析及評論之。
員警嘲諷被害人、欠缺同理心及關懷
首先觀察《內政部打詐儀表板數據》,2024年12月10日一日共計643件、財產損失金額逾4億。經筆者檢視(12/11)最新公布之警政統計月報(10月份),2024 年1至8月警察機關受理詐欺案件發生數 30,060 件、詐欺破獲率96.44%。讀者或有疑問,問道:「詐欺案抓到犯人?破獲率高達96.44%?」概括言之,詐欺類個案只要「犯嫌(例如車手)到案或移送」就可算入「破獲(率)」。實務上還有破獲率超過100%,之後筆者再找時間細細說明暨分析。
今年12月6日劉姓警員於電話中對報案人出言嘲諷,略以:「這個新聞報那麼久了,妳們還會被騙喔?」、「妳怎麼不去死一死?」、「妳怎麼還沒死,妳怎麼還活著」(以上引用2024/12/9、ETtoday新聞雲報導)。首先,請注意以上語句「具有對象主體(妳、妳們)」,較類似「對話方式」,該對話內容自應完整檢視前後對話內容,以避免斷章取義,細部則應檢視「電話接通前、後」銜接時點。早前筆者長年在警方講授《刑訴》等課程,曾有個案係「(誤認)電話接通前」員警口語抱怨,此中細況自應依法查明以釐清事實。
準此,該案如果使用警用公務電話,可檢視「公務電話紀錄」以證,若為警員私人手機,假設欠缺客觀語音檔案為證,舉證上較為困難。(註:實務上警局製作筆錄,通知單載公務電話及分機,如為續作筆錄,承辦偵查佐有時會留私人手機門號,以方便民眾聯繫)
劉員是否有前揭不當言詞或言行,較客觀證據當為「所內公務電話之通話錄音」。該案由「12/4報案、初次製作筆錄、12/6被害人接到來電(員警嘲諷),再到12/8母女同時輕生」,時間軸僅短短數天。承辦員警欠缺同理心嘲諷被害人,確實應嚴正檢討改進,考該案致電兩日後(12/8)母女輕生時,遺留「書面遺書」及「手機內遺書」為證,甯女遺書中載:「警察叫我去死。」據此,該案員警不當言行,可能涉嫌刑法《加工自殺罪》,依法得進入檢方偵查範疇。(公務通話錄音及遺書,請詳《獨/內湖母女遭詐1200萬!承辦警「惡毒嘲諷8字」釀雙屍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