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九州福岡高等法院成為該國第三個、裁定國家未承認同性婚姻「屬於違憲」的高等法院,但判決結果同時也維持一審,駁回原告請求賠償金的裁定。在這次的判決文件中,福岡法院首次認定、民法不允許同性婚姻的規定,明顯違反憲法第13條所保障的「追求幸福權」。
根據《日經亞洲》報導,這場官司的原告,分別是住在福岡與熊本的兩對30至40歲的男性同性伴侶,以及1對女性同性伴侶,他們不滿日本政府民法與戶籍法的「夫婦」關係解讀,導致其無法合法登記,從這三對伴侶看來,政府明顯違反婚姻自由與「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以違憲為由向政府提起訴訟,要求每人賠償100萬日圓(約新台幣21.2萬元)損失。
Japan high court rules same-sex marriage ban unconstitutional https://t.co/YLWzTsdNvN
— Nikkei Asia (@NikkeiAsia) December 13, 2024
本案在2023年6月由福岡地方法院審理,當時的裁判長上田洋幸就曾提到,「拒絕同志伴侶進入婚姻制度內,且不給他們與其選擇的伴侶,有效成為法律上親屬的管道,我必須說、這已經是違憲。」
雖然原告所訴求的政府賠償,依然遭到法院駁回,但高等法院的措辭,與過往判決結果相比,被不少民間團體與媒體認為,是法官敦促國會、盡早解決法律與憲法不一致的呼籲。福岡高院主審法官岡田剛志表示,「現在已經沒有任何理由,不合法承認同性伴侶的婚姻。」
目前日本的民法與戶籍法,仍然以「異性婚姻」為基礎,合法婚姻能享有的特權與好處,像是繼承權、稅收優惠或是對子女的共同監護權,也僅限異性伴侶。儘管LGBT社群及其支持者不斷施加壓力,可當前的日本,仍就是七大工業國(G7)中,唯一尚未合法承認同性婚姻或公民結合的國家。
日本法院對同性婚姻態度不一:
札幌與名古屋地方法院:裁定同性婚姻未被法律承認違憲。
東京地方法院:裁定屬於「違憲狀態」,呼籲國會處理法律不一致問題。
大阪地方法院:唯一認定現行法律合憲的判決。
札幌與東京高等法院:裁定未承認同性婚姻「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