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憲改後,總統總是想用非正式政策諮詢擴權,例如蔡英文年金、司改國是會議,馬英九財經諮詢小組。且這種憲法違建經常不幸如願。半總統制下,國會與總統總是各自出招,爭奪政府政策主導權。當前國會三黨不過半,無論是聯合政府、國會調查權、總預算爭議或人事同意權,國會不再忍讓總統擴權,積極分庭抗禮。就此而言,國會審預算需主動出擊,主動終結賴清德兩個府方政策委員會。
府方二委員會 侵犯其他憲法機關權限
也就是說,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議總統府主管預算時,應作成決議:
114年總統府單位預算編列新臺幣11億2,302萬3千元,其動支應符合本決議之條件:『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健康台灣推動委員會』應立即停止運作,且總統不得成立任何涉及其他憲法機關權限之替代組織(無論是以政策諮詢、公民參與或其他名義)。審計機關應主動查核,並於總統府動支經費不符本項條件時,依審計法第21條剔除支出。
過去預算決議 立法院甚至不如地方議會嚴格
審計部查核預算決議,剔除違法支出,本是自明之理。但以現在憲政情勢,總統與其政治領導的行政部門,經常找藉口對抗國會決議,因此在這裡還是要買個保險,到時真爆發爭端,審計部必須依法查辦。審議預算附加條件限制動支,是立法院本來就有的權限,明定在預算法第52條第1項。過去,受限於追求和諧、席次因素或議事惡例,立法院甚至主動唾面自乾,頻繁以「建請」的文字放棄權限,模糊自己的預算審議權。連台北市議會,都曾作出警察機關設置監視器規格、兩岸氣氛不佳不得舉辦雙城論壇…等有法律拘束力的決議,相較之下,立院就顯得相當軟弱。惟在目前憲政情勢主軸下,國會再無寬審預算的道理,必須深究府方違憲。
府方二委員會議事濫權吃案 青鳥還沒飛進總統府?
府方二委員會實際的運作,也玩弄議事程序拉外界背書,受賴清德遙控的泛綠青鳥民團,卻十分寬容。政府機關的說明列為報告事項,針對同一報告,委員的發言,卻列討論事項,一件事情被切割成不同的議程,讓外部發言質疑,無法成為會議議決的意見,拘束出列席人。這種操弄議程的手法,無異於開會前就定調,政府不會管這些外部委員,不會調整作為。那麼,去開會背書的民團,豈不淪為純粹背書?這比蔡英文在司改國是會議要求再次表決,更為不堪!甚至,在第一次氣候對策委員會,環境代表李根政、陳惠萍、趙家緯與黃品涵,臨時提案行政院建立資訊平台以釐清核電資訊,會議卻搞吃案,以幕僚「整理共識」的記載,「照案通過」另一個被修整、動過手術,根本沒有提案人,對賴政府衝擊較小的臨時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