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善植觀點:未查明不法連署書來源,先怪罪公投提案人

2018-10-08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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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黨團「公投反空汙」記者會後,將公投連署書遞送中選會。(陳明仁攝)

國民黨團「公投反空汙」記者會後,將公投連署書遞送中選會。(陳明仁攝)

近日,中選會與盧秀燕女士,對於反空汙公投是否達到公投門檻及是否有偽造連署書一事,炒得沸沸揚揚。在細究孰是孰非之前,先和大家分享老陳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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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陳任職於某慈善團體,該慈善團體在全省都設有奉獻箱,那天老陳將全省收集而來的一百萬元奉獻拿去銀行存放,經行員當場點收鉅款後,老陳心滿意足的離去,豈知幾天後,老陳卻突然接到行員的電話,告知其交付的存款數目不對,並非一百萬元整,當下老陳直覺地回問:搞甚麼阿,不是經過你們點收了嗎?那麼…是多還是少啊?結果行員答稱:多了啦!您給了一百一十萬元啦!老陳聽了真是又驚又喜,心想:做公益果然有好報,就當存了一百一十萬元吧!豈知,行員竟向老陳表示:由於存入的一百一十萬元中,發現有部分假鈔,我們懷疑你的鈔票的來源,現在可能要將您的一百一十萬元全部沒收。剎那間老陳腦筋一片空白,從雲端跌入谷底,更誇張的是,行員竟還立即報了警,原因是老陳使用偽鈔,要法辦!

20181001-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中選會主委陳英鈐答詢。(甘岱民攝)
中選會主委陳英鈐講到公投連署書竟講到哽咽。(甘岱民攝)

未經筆跡鑑定,豈能率爾認定偽造文書?

這個老陳的故事當然是虛構的,但現實上卻真的上演中選會因公投連署書出現部分造假而向檢調告發偽造文書之大戲。據報載,本次反空汙公投送交中選會之連署書,依中選會開出之收據顯示為48萬8125份,但中選會事後卻公布共審查49萬7193份之連署書,憑空爆增近萬份之連署書。令人不禁懷疑,是中選會收受連署書時點收錯誤,還是保管連署書時有外力介入!?無論如何,就像前述老陳存錢之例子一樣,中選會收受連署書時既已點收數量並開出收據,事後公布之審查數量竟又與之前自行開出之點收數量不符,且無端多出近萬份,其箇中原由已啟人疑竇,中選會尚未能就何以有此等疑義給予大眾合理交代,即逕自影射送交人造假,已難令人信服。

再者,據報載,中選會主委陳英鈐表示,連署書只要原子筆顏色、筆跡一致,有大量抄寫情事,均應予刪除,甚至要求各戶政事務所成立「大量抄寫判定小組」,判定連署書是否為大量抄寫。試問,中選會及各戶政事務所人員如何判定數連署書之筆跡一致!?以法院實務而言,筆跡鑑定尚須委託諸如法務部調查局之鑑定機關,委請專責人員進行鑑定,以昭公信。然而,中選會及各戶所人員,從未受過專業訓練,卻能搖身一變,進而組成大量抄寫判定小組,越俎代庖之行徑,除貽笑大方外,更不禁令人質疑其公正性,蓋判定筆跡是否相同竟完全取決於主管機關承辦人員之主觀認定,毫無經過專業客觀標準之檢驗,豈不是流於恣意!?此外,縱然數連署書之筆跡確出於同一人所為,實務上不乏人在外地委託親友連署或授權他人簽名之情事,縱然不符合公投法的規定,仍不能直接推認係刑法上之偽造文書,中選會據此直接告發,實缺乏合理根據。

20181005-行政院長賴清德、中選會主委陳英鈐5日於立院備詢。(顏麟宇攝)
行政院長賴清德、中選會主委陳英鈐於立院備詢,還沒確實不法連署書,賴清德就先怪罪公投提案人。(顏麟宇攝)

只要有效連署書跨過門檻就准辦公投,何需哽咽?

至於,部分連署書上出現死人連署之情形,此部分自屬造假,造假之連署當然不合法,但法律效果僅是剔除該部分之連署書而已。就如同大選投票時,發現有無效票,加以剔除即可。但是,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卻在立法院質詢時拭淚表示:死人連署公投卻可成案「很痛心」 等語,言下之意,似乎覺得公投提案如出現死人連署的情況即不應成案。個人以為,陳主委這種反應過於矯情,也喪失身為中選會主委理應超然公正之立場。蓋公民投票乃多數國民行使直接民權、表示民意之方式,即便出現不知從何而來的少數死人連署書,豈得因此剝奪大多數人參與公民投票之權利,只要合法連署書之數量達到法定門檻,本就要依法核准列入公投議案,何來哽咽痛心之情。

更令人不解的是,身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首長之賴院長,竟隨著陳主委起舞,在未查明出現不法連署書的原因前(尤其無法排除反對陣營人士刻意交付無效連署書的可能),大張旗鼓地將過錯怪罪於公投之提案人,猶如上例收集各地慈善捐款存入銀行,事後卻要被送警究辦之老陳一樣荒謬,若非選舉考量的政治操作,實在設想不出任何合理解釋。

*作者為執業律師,曾擔任法官、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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