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日前二度獲交保後,北檢再度提起抗告成功,台北地院將在今(2)日下午6時第三度召開羈押庭。對此,作家楊照在臉書發文表示,令人遺憾,很多法官弄不清楚自己所負的職務責任,如此嗜血地採用根本違背法官職務的標準,配合檢察官一再要求開羈押庭,真的是法官的嚴重失職。
楊照說,台灣的法律教育與司法官訓練出了什麼問題,在第一線上的法官知道台灣司法史上曾經有過一次重大改革?以前很長一段時間,刑事案件開庭時,檢察官和法官併肩坐在台上,居高臨下面對被告,然而現在呢,檢察官的位子被挪下來了,變成和被告及其代表律師一樣在台下,共同對著法官。
為什麼要有這樣的改革?楊照解釋,因為在法理上,這樣才是對的,法官不是檢察官的同事、同伴,法官的職責,是盡可能公平看待在他眼前的兩造,一個原告、一個被告,他要不偏不倚衡量,究竟這兩造提供的證據、推理哪一個比較有力,然後依照法條形成判決。檢察官是和被告對立的原告,不必然比較有道理,更不應該跟法官有比較親近的關係。要將檢察官從那樣自以為高高在上的位子挪下來,很不容易,但台灣完成了這項關鍵的改革,提高了在司法上對於人權的保障,也讓法官和國家行政體制脫鉤,取得了更高的獨立性。
楊照說,然而多麼令人遺憾,這麼些年後,還有很多法官將自己視為是和檢察官一體辦案的,在裁量上,採取和檢察官一致的立場,例如將「防範勾串」考量無限上綱。作為原告,檢察官當然在意、當然討厭被告互相連結共同防禦,那樣會傷害原告勝訴的機會;然而既然這是一場以法律為準繩的攻防,那麼從被告的角度看,他們當然希望有所作為尋找證據、證詞,組構起對自己最有利的辯護。
被起訴就什麼防禦都不能做?楊照:這不該是法官該有的態度
楊照認為,身為法官,可以沒看到檢察官有他們辦案的利益考量,被告也有自我辯護的需要?同案被告只要彼此聯繫,被告只要聯繫可能的證人,都被視為「勾串」,就認為應該防範,這不是將被告的手腳都綁起來,是要叫被告一旦起訴了就什麼防禦都不要做,乖乖聽憑原告擺布?這怎麼會是法官該有的態度呢?
楊照指出,還有一項更令人心寒的無知或殘酷態度,「法官會不知道現代司法對待犯罪最主要、甚至唯一的懲罰手段,是監禁嗎?再嚴重的罪引來的刑罰,都是判定多少年的徒刑,也就是取消自由。在這種情況下,要將尚未被定讞、也就是在法律上仍然未確證其犯罪事實的人予以羈押,能不慎哉?如此嗜血地採用根本違背法官職務的標準,配合檢察官一再要求開羈押庭,真的,是法官的嚴重失職啊。」
楊照強調,這不是關於柯文哲,而是事關更嚴重更普遍的司法人權問題,每個人如果不幸身為刑事被告,都不應該被任何法官如此錯誤對待。法律之前,都有權利去為自己辯護,去尋求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與證詞,更不應該在訴訟中被對造和法官串連起來剝奪了自由權、基本形成防禦自主權。每個人都有這樣的權利,那麼柯文哲當然也應該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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