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東皋觀點:柯文哲案彰顯了台灣司法之不正義

2025-01-06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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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被告前台北市長柯文哲重金交保七天又被裁定羈押禁見。(顏麟宇攝)

京華城案被告前台北市長柯文哲重金交保七天又被裁定羈押禁見。(顏麟宇攝)

隨著柯文哲付出七千萬史上政治人物最高保釋金之後、又遭到第三次的羈押,正彰顯出台灣司法的不正義與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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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接二連三的提出抗告,事實上並無新的事證足以再次被羈押,這已從台北地方法院駁回抗告、並同意保釋的說明足以證明了,高院一再配合北檢的「政治戲碼」讓北檢抗告成功,實在讓人懷疑,台灣這套司法制度,對法條、證據的判斷毫無章法,難道都可隨司法人員個人的意圖而定嗎?

連民進黨過去的派系大老、律師出身的謝長廷,都發言表示北檢的證據力極為薄弱,北檢竟然還能在最後抗告成功而再度押了柯文哲。台灣這一套「看人說故事」、「看人辦事」的司法體制,又如何讓百姓相信司法有公平的正義?又如何相信民進黨政治人物早年所說要推動司法獨立的改革?如今不但見不到司法改革,甚至把過去很多較正直的司法界、學術界人士投入所激起的一點改革火花都泯滅了;台灣反倒退回司法更黑暗期。

入柯文哲於罪的手段鑿痕斑斑

雖然筆者並非法學專家,但從事理邏輯上看柯文哲案。除了法律專家學者各界從法理的角度充分釋證北檢羈押之不合法度之外,從事理上看,北檢過度依恃政治惡黑勢力而執意入柯文哲於罪的手段可謂鑿痕斑斑。

以柯文哲案相較於早年發生的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索賄案、甚或前營建署長葉世文案,柯文哲本身既無索賄事實被查獲、也沒有收受賄款的金流(不論是海角七億或庫藏現金於金庫、水池中),但柯文哲卻被以極高之刑度遭北檢起訴,自然讓人懷疑北檢是何居心?

柯文哲遭起訴的四項罪名,一為京華城土地容積獎勵案,檢方認定有圖利及貪凟。但行政機關依法獎勵廠商,且獲利遠高於京華城案太多了,光是一個高端疫苗採購案,中央政府圖利了多少?有誰遭到羈押、起訴和求刑了?為了一個台積電,中央及各地政府提供了多少土地價購優惠與各種補貼優惠?遑論各種環境污染所造成的社會外部成本?中央可以美其名是依法圖利,柯文哲在任時的市府團隊,難道不能說是依法獎勵京華城嗎?

其餘起訴內容,包括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而涉背信、及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其中事證,又有多少是直接證據證明公益侵占、背信?即使政治獻金有申報不準確之處,又有何實質證據指出是故意申報不實呢(錢有入私人口袋嗎)?

無實據下重判柯文哲 是何居心?

然而,京華城案不但以圖利並貪凟1500萬元、加210萬元的政治獻金,將柯文哲求刑15年,其餘三案加總也予以求刑13年6個月。這種被謝長廷指責為「證據薄弱」的案子,竟然合計要關柯文哲28年6個月!北檢到底是何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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