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照當年林益世案,早在林益世擔任立法委員時,就向地勇公司收取193萬美元(約合新台幣6300萬元);擔任行政院秘書長時,又向同一公司負責人索賄8300萬元。一開始,林益世不但全盤否認,還要檢方拿出「一刀斃命」的證據。因林益世二度索賄過程遭錄音,並經證人指證歷歷,林益世最後不得不認罪,遭特偵組起訴。但檢方並未具體求刑,只要求法官重罰。最後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也僅判林益世4年10個月。
而在京華城案中,柯文哲既無開口索賄(的證據),1500萬元也未見現金或海內外存款金流等,竟然就僅憑不知誰記錄的「1500」、「小沈」,北檢就判定柯文哲貪污了1500萬元;在柯文哲已付出7000萬保釋金後,還不斷的以北院已認為無羈押必要的理由抗告要持續羈押柯文哲。實在想不通北檢到底是何居心!
另對照前營建署長葉世文案,他在2014年被檢方查出,於八德合宜住宅案中向遠雄公司負責人趙藤雄索賄2600萬元,也確實在葉世文家中搜出1820萬元的賄款。其間,趙藤雄坦承,就八德合宜住宅案,有透過白手套行賄1600萬元;葉世文也承認,在2012年擔任營建署長期間,就林口A7合宜住宅案收受了遠雄600萬元賄款。
對照林益世、葉世文案 都是查有實據與人證
不論是林益世或葉世文案,都有當事人索賄的事實及人證、物證,索賄並實質收賄的金額也都遠大於柯文哲「被入罪」的1500萬元。葉世文3罪合併也不過執行14年徒刑,但京華城案在沒有人證、物證之下,北檢就起訴柯文哲求刑15年。北檢的心到底為何會如此黑到底呢?
早期國民黨政府有戒嚴法為工具,濫訴許多案件,包括柏陽、李敖等,社會百姓大多知道是冤案,只是因戒嚴法罩頂,多數人敢怒不敢言,但至少,社會上包括政界、學術界、司法界,還有一些國民黨及黨外清流之士不畏當權者的壓力,有的人不僅在輿論上發表清議,還願意聲援被司法不公所糟蹋的冤獄人士。
其次,在戒嚴法的庇護下,國民黨戒嚴時期,政府要入人於罪,還要「有(戒嚴)法」、「有(提出證)據」;如今有法卻無據、或相關證據薄弱,竟又刻意以總刑期幾近三十年的求刑,要起訴一位前台北市長兼民眾黨主席,而全民進黨人(除了謝長廷)出來講一句公道話的人卻看不到。在網路媒體資訊已極度發達的現在,如此肆無忌憚的濫訴妄為,這不是司法更黑暗的時刻嗎?
如今,聲援柯文哲的人,就被綠營媒體、名嘴、政客、及一些卸用學者,打成藍、白、紅同路人,毫無是非義理可言。民進黨內,宛如成了一群流氓團夥,只問利益、不論是非;一些有良知的人,早就因「道不同」而半被迫的退出民進黨、再度成為「黨外人士」了。而刻意製造社會的黨派對立、卻不講是非,對於握有執政權的民進黨內敗類或司法敗莠而言,便更易有混水摸魚、大撈私利的環境。
或許,台北地檢署內尚有如謝長廷一樣「良心尚未完全泯滅」的人,然而迫於環境之混濁黑暗,不敢亦不願冒謝長廷發文後遭大肆攻擊出征之險,且「在人屋簷下不得不低頭」的避害人性,也讓一些有尚有良知的檢察人員難以強出頭當英雄。
但想到台灣的司法環境日益混暗敗壞,柯文哲案則將此污濁的「黑暗之心」揭露於台灣社會,有識者能不為台灣的民主法治如此之墮落而深感憂心嗎?
*作者為中報社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