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蝸藤專欄:川普擴張主義劍指格陵蘭─只是吃相太難看

2025-01-15 06:50

? 人氣

川普之所以要兼併格陵蘭,國家安全自然是一個考慮,但更多還是出於擴張主義的利益。

透過<Google新聞> 追蹤風傳媒

從歷史和法理說,美國要控制甚至獲得格陵蘭並非沒有合法的可能。

第一,格陵蘭上有原住民,並非「無人島」。

歷史上,在冰島的挪威人先發現了當時無人居住的格陵蘭,在沿海建立居民點。這時,因紐特人也從北美其他地方進入格陵蘭。到了15世紀,挪威人放棄了格陵蘭所有殖民點,因紐特人成為唯一的當地人,而且至今一直是格陵蘭的主流民族。

然後,到了18世紀,歐洲人(挪威人和丹麥人)又重新在格陵蘭上建立了居民點。後來,丹麥和挪威開始了有關格陵蘭的領土爭議。到了20世紀初,有一項在國際法歷史中極為重要的仲裁,把格陵蘭判給了丹麥(這裡不詳細展開)。這樣,格陵蘭才最終變成丹麥獨佔。

在這個歷史過程中,因紐特人雖然長期是格陵蘭的主要居民,但從無話語。由於有這種歷史,格陵蘭長期被視為丹麥的「殖民地」。1996年,丹麥簽署了《原住民和部落民協議》(Indigenous and Tribal Peoples Convention ),正式承認格陵蘭島上的因紐特人(即愛斯基摩人)的原住民地位。

這樣就能理解,為什麼格陵蘭會出現在1946年聯合國建立的第一份「非自治的殖民地名單」上。可見,格陵蘭屬於被承認的「殖民地」,有權進行「解殖化」。

第二,所謂「解殖」,就是讓殖民地改變殖民地的地位。這不等於「獨立」。通常,解殖有三種結局:1)內地化,變成該國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自治;3)獨立。

丹麥一開始對格陵蘭的處理就是「內地化」,即讓格陵蘭變成丹麥的一部分,變成「格陵蘭縣」(County of Greenland),讓格陵蘭和丹麥其他地區一樣,在國會中有議員。

正因如此,在1950年代,格陵蘭不再符合「非自治」條件,這樣才被「非自治殖民地名單」除名。

第三,然而,當年格陵蘭被內地化是單方面的,並沒有被格陵蘭人同意。他們對被「內地化」之後的處境也不滿意,開始進行長期的抗爭。

就這樣,丹麥在1979年通過了《格陵蘭本土治理法》,把格陵蘭的地位「內地」變成了「本土治理」(Home rule),即和丹麥的另一塊「飛地」法羅群島一樣。

但格陵蘭人對「本土治理」(home rule)也並不完全滿意,要求更大的自治權,變成「自治」(self rule)。2008年,格陵蘭通過了「自治公投」,支持格陵蘭要獲得更大的自治權。

丹麥國會承認了這個公投,2009年制定了《格陵蘭自治法》(Act on Greenland Self-Government),向格陵蘭移交了絕大部分的權力,基本上只保留外交權(但要和格陵蘭磋商)。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