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府開辦獎勵青年就業計畫,除原有「青年就業獎勵金」,經台中市就業服務站推介就業滿1個月、3個月、6個月,即可階段式申請5000元、8000元及1萬2000元青年就業獎勵金。今(16)日更宣布加碼「職能提升獎勵金」,青年經推介就業後再參加在職訓練課程,可申領最高8000元獎勵。
台中職能提升獎勵金申請
對象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職能提升獎勵金」項目,只要參加獎勵青年就業計畫並於推介就業加保日起1年內,自行參加政府機關辦理的在職訓練課程、台中市勞工大學等課程逾15小時以上並結訓,將可依結訓時數發給最高8000元獎勵金。
林淑媛指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負擔學貸青年,另再加碼發給「弱勢青年獎勵金」,最高可獲得3萬8000元,今年也不限制必須在特定行業別就業,以提供青年更多就業選擇,並積極協助全市各行業都能儘速補實人才。
申請條件
1、完成訓練時數15小時以上未滿30小時:獎勵金額2000元
2、完成訓練時數30小時以上未滿45小時:獎勵金額3000元
3、完成訓練時數45小時以上未滿70小時:獎勵金額5000元
4、完成訓練時數70小時以上:獎勵金額8000元
台中市青年就業獎勵金申請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為鼓勵設籍台中市29歲以下待業青年儘速投入職場,只要經全市就業服務站推介就業滿1個月、3個月、6個月,即可階段式申請5000元、8000元及1萬2000元青年就業獎勵金。
對象
設籍台中市之本國籍29歲以下失業青年,於失業期間親自至就業服務處所屬就業服務站台辦理求職登記,並核發本要點登記暨權益說明書文件,於該文件有效期間經推介就業,且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
1、依法參加就業保險。
2、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
3、就業地點應於臺中市轄區。
申請條件
1、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加保滿1個月:5000元、和平區6000元
2、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加保滿3個月:8000元、和平區9000元
3、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加保滿6個月:12000元、和平區13000元
4、弱勢青年(低、中低收入戶或仍須負擔學貸者)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加保滿1個月:加碼3000元
6、弱勢青年(低、中低收入戶或仍須負擔學貸者)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加保滿3、6個月:各加碼5000元
點此查詢:台中市就業服務處
責任編輯/陳得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