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震華觀點:苗栗看臺北─司法問題出在制度改革,不只法官個人

2025-01-20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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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長期過勞是一個始終無法的解決的。圖為司法院。(柯承惠攝)

法官長期過勞是一個始終無法的解決的。圖為司法院。(柯承惠攝)

去年四月,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李姓法官自行墜樓殉職,引發社會對於司法體系人員過勞問題的議論。司法院長許宗力或許因任期將屆,竟以勸說法官多運動來面對其任內法官案件量負擔加重而無力改善的批評。本人在當時,第一時間即投書媒體提出截斷訟案來源的見解,嗣後並受邀到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公聽會作專家報告。解決司法過勞,要從訟案源頭以調處和解和法官人員編制管理等制度改革來著手,以降低法院法官案件負荷量,這是司法院從事司法政策規劃和執行最責無旁貸的功能,而不是將問題責任歸咎於法官個人自身。優良制度的建立,在強化社會對司法的信任上,比法官個人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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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賴清德總統提名的七位司法院大法官含正、副院長人選,歷經三個月餘的觀察與審查,最後均為立法院否決。各黨都祭起黨紀,針對各個被提名人之同意任命與否進行記名投票。令人遺憾的是,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人事同意權審查程序中,個別立法委員與被提名人的詢答,最終未能成為立委個別投票的心證基礎。決定個別立委投票意向的依據,是黨團的集體政治決定,而不是個別立委獨自調查詢答復的獨立判斷,但這畢竟是政治部門在政黨政治「制度運作」下的可理解現象。

儘管司法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教授未獲立法院同意,但她對於建構司法的社會信任上,曾明確提到透過制度機制的建立以提升專業效能,來解決法院法官過勞問題,也主張在司法院召開廣納審、檢、辯、學及民間團體的「司改成效評估及推動委員會」,作為司改後續討論與協作的平台。為了建立可長可久的好制度,此等能建構司法社會信任度的司改重大議題高見,值得我們在後續司法院長的補提名和審查程序上,繼續追問下去。

古羅馬人以最能理解人性及公正的完美形象,將司法正義之神塑造成女神朱斯提提亞(Justitia),就是期待正義女神除了明理公正之外,也須有著女性獨特的母性溫暖,而不是冷酷無情令人恐懼的大怒神。是以法官終究是人,法官的通達人情義理是法匠或現代人工智慧數據演算所無法替代的功能。當法官因案牘勞形而不成人樣,為應付結案考績而無心用心推斷事理,甚至因此而深居公門,與人民法感越來越疏遠,法院便極容易異化為機械化處理案件的司法工廠,而無法發揮司法作為最後一道紛爭解決機制在修復人倫價值關係,及保障基於共同價值而維繫的司法社會信任。

從而,在截斷訟源的制度改革之外,法院的管理也要有新的思維,憲法所定法官獨立審判不受院長等司法行政的法外干涉,故法院院長領導的司法行政體系是為服務法官獨立審判工作而存在,僅有輔助功能。而在強化輔助審判的司法專業人員配編制的同時,不能忽略了法院整體職場健康工作環境的促進。尤其,建立制度以鼓勵法官關懷和參與院內同仁以及院外在地社區司法相關之公共事務,建立正當接觸社會的管道,活絡法官與社會互動的人性溫度,以理解社會人民的法感,並由此建立起完善的法官身心健康支持系統,以提升社會對司法的信任度,實屬勢在必行之制度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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