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就在許宗力院長就任之初,臺灣苗栗地方法院陳雅玲院長即以該院少年及家事法庭法官周靜妮為對象,動用司法行政資源全面地毯式回溯追查其承審案件過程過失與在院差勤表現,企圖作為司改祭旗將其汰除。然而引爆苗院陳院長在乎的個案,是周法官要求當庭忤逆祖父母的少年下跪向養育的祖父母道歉,但周法官該一作為的社會評價正負相當,苗院最後竟改以周法官曠職為由將其停職並查處,刻意迴避周法官在下班後及假日實際到院內加班工作時間的調查,而僅就其在一般日間上下班時段在院內的時間來計算,如此偏頗計算工作時間,實質上坐實了認真工作法官「上班時間打卡制,下班之後責任制」的血汗勞動現狀,也不審酌周法官作息不正常的原因與職業身心傷害的關聯性,苗院與司法院就全國法官差勤問題僅特別地就周法官一人之曠職問題單獨議處,其心可誅。
尤其,自民國100年3月起,在法院配合某些特定媒體操作新聞製造輿論下,周法官被移送近三十案件,欲將之懲戒免職。然而,周法官在苗栗有其正面評價的聲名,問案細膩認真,人品操守更無可非議,又聽聞她身心因案件量過大不
勘負荷,而罹患世紀重疾憂鬱症,尤令吾人聞之不捨。但最令人憤怒的是,司法院懲處周法官,不僅不憐憫她案牘勞形生病,還要違常的連帶剝奪她早先已取得的律師資格!
今許院長已任滿下台,周法官還在漫長的懲戒程序中,承受看似永無止盡的痛苦,司法院甚至還違背情理及事理具體求懲追殺,要將其出任司法官之前即已取得的律師資格一併撤除,實在令人難以理解,許院長上任來「司法為民」口號,是否是建立在法官的案件壓力及健康受侵蝕的基礎上?這四年之間,連司改國是會議所議決的重要制度都沒有建立,我們也看不到司法院截斷訟源降低法官案件量壓力的成果,只看到不堪訟累的優秀法官獨自承受案件壓力而自殺、昏倒或生病,還有如積勞成疾的周法官們,成為司法行政特意形塑的司法公敵、代罪羔羊,獨力承擔著司法官僚國家機器無能和無情的系統性霸凌。司法院實在劃錯重點,司法問題出在制度改革,不只法官個人。
*作者為苗栗縣律師、臺灣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