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實施期限延長 高市府續配合中央政策積極推動

2025-01-18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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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分為全國及直轄市、縣(市)兩層級。(圖/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國土計畫分為全國及直轄市、縣(市)兩層級。(圖/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高雄市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已於2024年8月7日報請內政部審議,並經11月26日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專案小組會議討論達成共識,內政部初步同意高雄所提方案,後續將提國審會大會審議。此外,原定2025年4月30日上路的《國土計畫法》新制,由於2024年底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修正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將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期限延長至2031年4月30日,這段時間,高雄市政府將持續掌握中央政策方向,並持續辦理本市國土功能分區圖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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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規劃強調合理配置資源且確保既有合法權益

都發局表示,2018年內政部公告《全國國土計畫》以來,民眾對於國土計畫將土地由現行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轉換為國土功能分區,擔憂土地被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或農業發展地區後,之後將無變更機會,恐怕限制土地未來使用,影響土地使用權益。實際上,透過劃設國土功能分區,界定「適宜發展」與「不適宜發展」地區,可避免不適當的土地開發利用,促進土地資源的永續發展。

都發局長吳文彥強調,國土計畫是我國最上位的法定綱要性指導計畫,著重我國所面臨的全球氣候變遷、國土安全、環境保育、產業發展等關鍵議題,而不是優先考慮土地未來變更使用及交易價值的管理。農地土地使用價值,不會因國土規劃而減損,透過國土計畫的引導,更可以確保農地農用,維護良好的農業生產環境,加上保障既有合法土地使用權益,反而使農地可以得到更完善的保護。

依資源條件劃設國土功能分區分類並實施管制,不得個別變更

都發局表示,國土功能分區圖依法公告實施後,將依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實施土地使用管制。各項使用應符合國土計畫土地管制規則規定,避免不當的土地開發利用破壞國土安全,且不得個案變更使用,與現在透過開發許可申請可以變更土地使用分區,有很大的差別。

不過,國土功能分區圖依法公告實施後,因應國家各項重大建設推動與產業發展需求,地方政府還是可以提出具體規劃,透過通盤檢討方式,適度檢討調整城鄉發展地區。

市府將持續與中央及地方溝通,並配合法令及政策推動實施

全台22個直轄市、縣(市),目前已有20個地方政府依據《國土計畫法》及相關子法規定,將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提報到內政部審議,其中,連江、金門、新竹等縣市2024年將草案提報至內政部審議,並已完成審議,待草案依審議修正確認後,即可循程序公告實施。

高雄市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預計2月前可完成草案修正後,繼續由內政部召開大會審議確定,並再配合中央法令規定及政策推動與公告實施。

國土計畫在「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目標下,國土空間規劃兼顧環境保育及開發利用,有關提供多元開發工具、公共設施用地取得及開發,及建立規劃利得回饋負擔機制等方面,有賴中央與地方持續研商溝通,建立相應的執行原則。同時,市府也會持續辦理說明會向民眾科普國土計畫內容,並接續辦理本市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

國土功能分區取代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 (圖/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國土功能分區取代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 (圖/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國土計畫實施期程修訂過程。(圖/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國土計畫實施期程修訂過程。(圖/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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