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老師從軍中退伍領有終身俸,也具有博士學位轉任到高雄私立大學當教授,卻無辜被捲入一宗詐騙案。這個匪夷所思的故事這樣來的….
2016年某天,金老師接到宜蘭警方的電話,通知他到派出所製作筆錄,警方詢問:「09XX-XXX-XXX的電話號碼是否為你所有?」、「是的」,又問:「這支門號是否有繳費正常使用中?」、金老師回覆這麼說:「是的,可是我這個門號放在i-Pad沒有撥號。」,警方說:「那你有證明嗎?」金老師馬上打起電話,希望電信業者可以開個證明,證明他沒有打過這通電話,但問題在距離事發日期已經超過六個月,業者沒辦法提供通聯紀錄做為證明,於是金老師被起訴的惡夢來了。
金老師不斷的與電信業者交涉,希望取得「沒有撥號」的證明,但業者表示「沒有這樣的證明可以提供。」法院通知開庭時間,詢問友人相關建議後尋求宜蘭註冊的律師協助,律師也希望他能提供證據。調閱電話費帳單,0元通話費可顯示並無撥出過電話。開庭當天,法官當庭斥責檢察官:「被告與另兩名被告並無認識,且被告當大學教授,常理判斷就不可能從高雄到宜蘭,去詐騙僅五仟餘的金額,電話號碼這些證據,你檢察官都可以查證,為什麼都不去做呢?」經歷過了一年多後,這期間金老師與家庭擔心受怕,花費的律師費近十萬元,高雄到宜蘭來回車資與所耗時間不算在內,總算在一審判決無罪感覺鬆一口氣。
你以為故事這樣就結束了嗎?還沒有喔,隔一陣子金老師收到二審起訴書,檢察官將本案提起上訴,所有程序又重新再來一次。沒錯!這就是我們的司法,所謂無罪推定原則,僅僅只是原則,司法的資源就是浪費在這些狗屁嘮叨的事務上,金老師在二審無罪定讞,已經過了兩年多後。筆者詢問金老師「為何不告恐龍檢察官誣告?」、「我住高雄卻要去宜蘭告,告了又不一定會贏,還要再花一筆律師費,我受夠了~」檢察官誣告成案的幾乎為零,更別說判決勝訴的案件,遇到這種事除了自認倒楣,面對司法還有能何期待?
*作者為工程師,曾任職於政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