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傳媒》6月27日社評〈一根菸,電影變A片〉,內文提到,台灣的衛福部在文化部所舉行的電影分級審查會議中建議:凡是吸菸畫面,就不該列為普遍級,如果在保護級或輔導級出現,就該加上標示警語。
風評指出:這個建議難不成要將所有吸菸畫面的電影都比照A片,列為「限制級」?此議還引起電影人強烈反彈,認為比諸戒嚴時期的「社教片」還嚴格,當年的道德重整還整不到吸菸畫面。
菸品的文化和歷史意涵
的確,「反菸」的文化近幾年成為一種近乎肅殺的文化霸權,吸菸者彷彿成為新世紀福爾摩沙淨土的「全民公敵」。尤其在資源豐沛、政經關係良好的董氏基金會主導之下,《菸害防制法》的修訂,每一次都更為嚴苛、緊密,吸菸者被以董氏基金會為代表的社會勢力形塑為一個「想像的民族」──「吸菸族」。該族的行為不僅危害他們自己的健康與生命,並且至少在兩方面危害了「共同體(社會/國家)」的健全:1.經由他們自己的健康損害使公共衛生醫療資源負擔增加;2.經由菸品有害物質的散逸,危害其他家庭/社會成員的健全體魄。因此,吸菸被界定為一種危害自我與公共利益的行為,必須經由國家公權力的介入、防止並控制。
多年前,為了謙卑地捍衛吸菸者越來越緊縮的小小人權,一群朋友組成了「相思草人權促進會」,也辦了幾場座談。憑藉既往的活動紀錄,我想在此提出一些感慨之言,以作為進一步討論的材料。
首先「相思草」做為台灣第一個正式立案的吸菸者權利團體,很有意思,因為,它注意到菸品的文化和歷史意涵。清朝沉穆《本草洞詮》就有「煙草一名相思草,言人食之,則時時思想,不能離也」的說法。更早之前,明代姚旅的《露書》也留下許多與菸草種植有關的故事。最引人入勝的是一則傳頌久遠愛情故事,說是有一國之王失去愛妃,痛不欲生:「其妃死,國王哭之慟,夜夢妃告曰:塚生一卉,名曰烟草,細言其狀,采之焙乾,以火燃之而吸其烟,則可止悲,亦忘憂之類也。王如言採得,遂傳其種,今則遍天下皆有矣。」根據這個傳說,菸草的種植,竟是源自一則愛情故事,因「相思」而種植,為了「忘憂」而吸食。
西方的傳說則是:1492年哥倫布發現美洲的同時,也發現印第安人口中叼著某種植物葉片。他最初以為是奇風異俗,後來才知道那是一種能引起人興奮的「靈草」,吸食後再也離不開。「靈草」也因此成為「相思草」。
此外,我們也不能忽略了菸草在醫藥上的記載。各種版本的草藥書裡面,大概都有記載菸草「活血散瘀,清熱,止血止痛、解倦……」等功用。中國更特殊的一項文化是鼻烟和鼻烟壺工藝的出神入化。清代劉廷璣《在園雜志》中寫道:「更有鼻烟一種,以烟雜香物花露,研細末,嗅入鼻中,可以驅寒冷,治頭眩,開鼻塞,毋煩烟火,其品高逸……其裝鼻烟者,名曰鼻烟壺,有用玉、瑪瑙、水晶、珊瑚、玻璃、鏤金、琺瑯、象牙、伽南(即沉香木)、各種雕鏤纖奇,款視各別,千奇百怪,價不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