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十項公投案中有兩項與火力發電有關。分別是第7案「你是否同意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及第8案「您是否同意確定『停止新建擴建任何燃煤發電廠或發電機組(包括深澳電廠擴建)』之能源政策」。
第7案及第8案由國民黨提出,基本上是「反空污公投」,目的是以減少火力發電(尤其是燃煤發電)配比以改進空氣品質。
每項公投都安排五場電視辯論,個人也抽空看了反空汚公投的辯論,看後不禁搖頭,因雙方都有太多誤解與誤導。
此兩項提案根本是無厘頭。提案方以近來民眾對空污極為敏感,以為「民氣可用」,並利用一般民眾誤以為火力電廠是空污主要來源,以強制每年降低火力發電量1%及停止建設燃煤電廠作為主訴基本上就是大錯,此將嚴重弱化我國電力結構並使電費大幅上漲。此點個人已有多篇文章解說,在此不擬重複。
本篇只討論第7案中「每年降低火力發電占比1%」部分。個人很有興趣了解雙方如何攻防,但看了辯論後,大失所望。正方一再強調「每年降低1%」是很溫和的訴求,反方經濟部官員的答覆基本上是避重就輕,完全不答覆「每年降低1%」是否可行而集中力氣答辯政府推動各項政策努力降低空污,其減污功效大於每年降低火電1%。
純粹由降低空污的角度而言,經濟部所言無誤,因為本來火力電廠占空污比例就極低,意圖以每年降低1%火電占比以減少空污根本是搞錯方向。
但回到公投主文「每年降低1%火電占比」到底可不可行,辯論中完全未見直接攻防。
每年降低1%火電並非提案人所言,經濟部也同意是個「溫和的訴求」。個人在此可斬釘截鐵的說「根本不可行」,這一答覆可能出乎提案人意料。
此一題目可分別由兩種情境討論:第一個情境是「非核家園」,第二個情境是「有核家園」。
先討論「非核家園」情境。2017年火電占比86%,依蔡政府規劃,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時,核電占比0%,綠電占比20%,氣電占比50%,煤電占比30%,換句話說即使2025年綠電占比真能達到20%,火電占比也將至少有80%。
假設公投通過,2026年火電占比就要降為79%。因為已沒有核電,1%的電力缺口就要由緑電補上。另假設2026尖峰用電及用電量較2025年都成長1%,所以除了原本降火電造成的1%缺口要由綠電補上,用電量成長的1%也要由綠電補上,2026年綠電發電量就要較2025年增加2%。如果是沒有降低火力機組占比限制,火力機組裝置容量增加總裝置容量1%,一方面可多提供1%的用電量,另一方面也正好提供尖峰用電成長的1%,綠電就尷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