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次婚姻平權的公投,愛家盟與婚姻平權團體都有各自提案,兩方也提出了相反的各自立場,如果某方的提案都通過,另一方的提案都不通過,自然沒有爭議,但是也會有人擔心到,若兩方提案都通過,或是都不通過的情況下,會是什麼結果,因此以下就有關婚姻平權公投的各種可能結果進行分析。
首先,公投的結果只分成通過與不通過,不論是未到達同意門檻或不同意大於同意,一樣都是不通過。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即使不同意大於同意,且達到公投的有投票權人口四分之一以上,仍然不生反面效力,例如:10號提案「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即使在達到門檻的情況下不同意大於同意,也不能反面解釋,代表「婚姻不必限定一男一女」,不同意的結果沒有拘束力。或者12號提案「以婚姻以外其他形式保障同性的永久生活權」,即使在達到門檻的情況下不同意大於同意,也不能據此表示「不能以其他形式保障同性永久生活權」。
在釋字748號解釋之後,若立法在108年5月24前未完成立法,同性可依此號解釋直接登記結婚。因此在此前提下,以下討論各種公投可能的結果。
婚姻平權相關公投提案如下:
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不修現行的民法婚姻章)
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的生活的權益?(立專法或其他形式)
14案: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修現行民法婚姻章)
公投可能結果分析
一致性結果:
一、 10、12通過;14不通過
不能修民法婚姻章,且要以其他形式保障同性的婚姻權
二、 10、12不通過;14通過
直接修民法婚姻章,修正完成後同性可直接結婚
非一致性結果
一、 10、12、14 全通過
不修婚姻章跟要修婚姻章都通過彼此衝突,可能會先維持民法原狀,但因12案同意,立法者須立專法或以其他形式保障同性的「永久共同生活權」,依公投法第30條規定,行政院要在3個月內研擬相關法律,且立法院要在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若立法怠惰,或在108年5月24前未完成立法,依釋字748號解釋同性仍可直接登記結婚。
二、 10、12、14 全未通過
只要是未通過,就都不能拘束政府,因此政府或立法者可修婚姻章也可以其他形式保障通性婚姻權,若未完成任何立法,依釋字748解釋,108年5月24之後,同性仍可直接登記結婚。
三、 10通過;12、14未通過
僅10案通過,政府不能修改民法婚姻章,看政府要用什麼其他形式保障同性婚姻權。因為10案限定民法的「婚姻」在一男一女,所以也不能使用如增訂「同性『婚姻』章」準用婚姻章的方式,等於只有立專法或是增訂「伴侶章」的途徑,但是若未完成任何立法,依釋字748解釋,108年5月24之後,同性仍可直接登記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