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在民主化之後,指責政敵為獨裁政權的協力者立即成為流行的政治工具。為了消弭此種「狂野式除垢」氾濫對政治生活的影響,另一方面也是基於政黨利益,國會於民主轉型十七年之後的一九九七年四月通過《除垢法》,希望可以用更文明的方式來追究前獨裁政權幫凶。波蘭《除垢法》的主要目標,不同於捷克以「去共產主義化」為目標;亦即,它不懲罰替前獨裁政權服務的人,而只是懲罰說謊和隱瞞過去的人。然而,波蘭的良心密克尼科仍然和前共產黨勢力共同推動修法,試圖讓其更溫和。
根據波蘭的《除垢法》,凡是要競選總統、國會議員、參議員,或出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共電視和電臺等高階職位的人,都必須填寫「除垢聲明」,清楚說明其在一九四四至一九九○年間是否曾經為共產政權的「協力者」。在聲明中承認自己曾經為協力者的人,政府會在選舉公報中公布其姓名,可是不剝奪其候選人資格,而是讓選民決定是否接受他們。如果申請人表示未曾為協力者,則其除垢聲明由「公共利益委員」審查是否誠實、正確。如果後者發現其中有疑點,則交由「除垢法庭」加以釐清。除垢法庭設法官三人,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任命。
不論是捷克激進的《除垢法》,或是波蘭溫和的《除垢法》,在國內外都引發甚大的爭論。有些捷克人認為此舉與獵巫行動無異,其本質就是「以道德十字軍來包裝政治權力鬥爭」。因為前政權中的統治集團成員,有許多仍活躍於民主化之後的政壇,《除垢法》如果沒有剝奪其政治機會,至少也打擊了其政治信譽。被稱為「哲學家國王」的捷克總統哈維爾也反對《除垢法》。
國外的批評者則認為,《除垢法》將使公民失去對新民主政府的信任。國際勞工組織認為,捷克的《除垢法》是以政治信念和政治立場為基礎,而非以行為做為基礎,它因此不當地剝奪了人民的工作權。專門維護人權和法治的「歐洲議會」指出,「對工作權的限制必須以個人、而非群體(類別)為基礎;同時也必須以獨立法院所做的判決為基礎,而判決則必須以個案、當事人出庭與無罪推定為原則。」
然而也有美國的法學家認為,掌握並使用公權力的公務員之聘任,本來就應將其過去的紀錄列入考核。這是確保民主體制中的公權力,免於遭受品格不良者濫用的適當方式。尤其是波蘭溫和的《除垢法》,它讓人民知道即將掌握國家重要權力的人過去的紀錄,由人民來決定是否接受他們,以及是否繼續讓他們行使公權力。在波蘭受到《除垢法》影響最大的群體是法律界的工作者,大約有兩萬人。這個行業正是最需要倫理堅持和道德勇氣的行業,讓其工作者的品格充分顯現,對民主和法治的建立應有重要的助力。
對加害者另外一個處罰方式是社會制裁。在無法以法律全面追訴加害者的情況下,某些國家以公開揭露加害者姓名的方式,來處罰加害者。巴西聖保羅天主教會在一九八五年公布四百四十四名刑求者的姓名。二○○三年捷克內政部在官方網站上,公布七萬五千名特務和線民的姓名。二○○五年波蘭的新聞記者將其所獲得的二十四萬名線民和協力者的名單,公布在網站上。很多人認為,在無法起訴這麼多加害者的情況下,公布其姓名讓其受到社會的制裁、家人的輕視,是一個替代的解決方式。然而,這些名單許多卻是來自情治單位的檔案,而情治單位的檔案卻不盡可信,因此也造成了爭論。波蘭一位國會議員過去曾經是反獨裁的健將與「團結工聯」(Solidarność)的重要人物,後來卻被指控曾經擔任情治機構的線民。他強烈否認這項指控。由於除垢和檢查仰賴的都是祕密警察的檔案,許多人認為這些措施等於是讓祕密警察在民主時代繼續統治國家。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本文選自《記憶與遺忘的鬥爭:臺灣轉型正義階段報告》第一章部分。本書由臺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邀集黃長玲等十四位作者共同完成。(衛城出版,2015),本系列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