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立法院通過修正《公民投票法》,總統蔡英文在臉書上寫下這段話:
修法之後,年滿十八歲就有公民投票權。未來公民投票的提案、成案以及通過,將回歸多數民主國家的合理門檻。過去極受爭議的公投審議委員會也正式廢除,公投法立法多年以來的各項缺陷就此走入歷史。
我要感謝為此辛勞的立法委員們,以及長期以來,為公投法補正奔走的社會各界先進。打破鳥籠、還權於民,這是人民作主的歷史時刻。
她絕對沒想到,在這個「人民作主的歷史時刻」一年之後,蔡英文政府就因為新的《公投法》而面臨災難──通過的公投案多與蔡政府政策方向相左,或是違背兩年多前蔡英文競選時宣示的政見。
台灣公投史第一章:住民自決
為什麼造成這樣的結果?這對台灣政治發展又帶來什麼影響?
首先回顧台灣的公投史。長年流亡海外的台獨聯盟創辦人蔡同榮於一九九〇年返台,之後組織「公民投票促進會」推動公投,而他的公投運動最重要目的就是要實現「住民自決」,也就是讓人民用直接民主方式對台灣地位表態。台灣的公投運動一開始目標很高、很「神聖」──它就是追求台灣獨立的手段。也因此,公投在台灣的政治敏感度一開始就很高,也牽動著兩岸關係。
九三年,擔任立委的蔡同榮提出《公投法》草案,主張人民可以就主權、領土、國號、國旗、國歌等進行公投,此案並未過關。九四、九五年立委陸續提出立法草案,但也都未過關。直到民進黨執政,二○○三年被戲稱為「鳥籠公投」的《公民投票法》才在立法院過關。
「鳥籠公投」規定高提案人數、高連署成案人數,更重要的是「雙二一」:投票人數達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當時約八二五萬人),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才通過。
此外,依法行政院設全國性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認定公投提案是否成立。委員依立法院黨團席次比例推薦,因此審議過程本身就是政黨角力。
雙二一讓公投變成反公投,只要反對的一方進行反動員,要大家不去投票,投票人數不到有投票權者的一半,公投案就不會過。
打破「雙二一」飛出鳥籠
為了打破鳥籠公投,民進黨一七年主導修正的《公民投票法》,做了一些重要改變:一、降低提案與成案門檻;二、取消「雙二一」,改成簡單多數決,但有效同意票需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這次約四九○萬票就過關);三、取消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改由中選會審議。中選會若認為提案不合公投適用事項,可在開聽證會後「協助提案人進行必要之補正」。
修法後第一次公投就過七案,而這七案通過恐怕比掉了七個縣市,對民進黨政府更具殺傷力。
第七案「反空汙」、第八案「反燃煤發電」和第十六案「以核養綠」,都挑戰民進黨政府現行能源政策,也讓其二○二五非核家園承諾可能破功。第十六案要求廢除《電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即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二五年前全部停止運轉。依「非核家園」規畫,二五年達成非核家園時,核電占比○%、綠電占比二○%、氣電占比五○%、煤電占比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