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執政推動「轉型正義」重要法案──《財團法人法》,明年2月即將正式上路,由於該法立法過程,發生醫療財團法人長庚醫院「控股化」爭議,立委在朝野協商過程,特別增訂財團法人投資單一公司,「持股比率不得逾該公司資本額5%」限制,沒想到,這項規定對於適用特別法的宗教、醫療、學校財團法人,完全沒有適用,卻對其他財團法人產生限制。據了解,由於《財團法人法》上路後,對單一公司持股逾5%之財團法人,必須在1年內將持股比率降至5%以下,部分以財團法人控股之企業已大為恐慌,包括新光、永豐餘、大陸工程等財團下轄之財團法人,都將被迫賣股票。
今年6月完成立法的《財團法人法》即將於明年2月1日正式施行,這部為了解決國民黨政權來台後,接收日產成立電信協會、郵政協會與糖協等機構,以及處理戒嚴時期政府捐贈之國語日報、蔣經國基金會等「公辦財團法人」,而訂定之法律,主管機關若認定其未達成「社會公益」目的,或有規避政府監督之情事,得將其強制買回。
然而,這部「轉型正義」的轉型對象,竟然意外地轉到了民間捐助財團法人身上。
「財團法人控股條款」反害企業受衝擊
據了解,《財團法人法》立法過程,對於民間財團法人原本係採取低度監理作為,儘管當時包括段宜康等立委要求規模3000萬元以上之宗教財團法人,也必須符合財務資訊公開原則,但因為宗教團體反彈甚烈,為了能讓立法院順利通過,《財團法人法》最後以「鋸箭法」方式,將宗教財團法人排除在適用範圍。不過,為了解決財團法人「控股化」問題,該法在朝野協商最後一刻意外迸出了「財團法人控股條款」,即規定單一公司持股比率不得逾5%。
據了解,儘管「財團法人控股條款」,明顯係針對醫療與教育財團法人,但由於該法第1條明文規定,「財團法人之許可設立、組織、運作及監督管理,除《民法》以外之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外,適用本法」,列席的衛福部與教育部官員,認為醫院與私立學校財團法人,在監理上優先適用《醫療法》與《私立學校法》,因此,並沒有表達反對意見。
沒想到,這項立意良善的「財團法人控股條款」,卻反而害到了醫院、私校以外的財團法人,不僅引發企業界反彈,沒有特別法可以適用的公辦財團法人,也將因此受到衝擊,包括華航大股東航發會、中鼎工程大股東中技社等財團法人,都將因此受到衝擊。
據了解,由於台灣上市櫃公司大股東,長期以來透過財團法人「控股」的方式行之有年,「財團法人控股條款」上路後,部分財團法人依據該法規定,必須於1年內將單一公司之持股,降至5%以下,讓許多企業大老闆大為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