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日前進軍台灣,因為不受經營汽車運輸業的法規管制,受到計程車以及主管機關的抵制,交通部公路總局主動出擊,對Uber一共開出4000多萬元的罰單,並勒令建置Uber APP應用程式的台灣宇博數位服務公司停業,宇博不服裁罰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交通部敗訴,法院認為主管機關開罰的違規地點不夠具體,而且交通部公路總局依據《公路法》勒令宇博全部停業,已超出《公路法》管制範圍,因此判決撤銷勒令停業處分。全案可上訴。
Uber進入台灣市場,打著與私家車合作的方式經營,民眾可透過App叫車、評價,並且統一用信用卡付款,因強調安全與舒適,受到不少粉領族歡迎。不過,也因為Uber的形式就如同計程車,卻在費率以及安全上的管理可以不受相同規範,讓主管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相當頭痛。
根據公路總局統計,截至11月15日,已對Uber開出258張罰單、共罰款3500萬元;另外,針對Uber司機,則開罰266張、罰款1755萬元,合計共4655萬元;並勒令宇博停業,宇博不服裁罰打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交通部敗訴。法院認為,公路總局所開出的裁罰處分上,雖記載Uber白牌車違規載客的年、月、日及時間,但違規地點僅記載「台北市」或「新北市」,沒有具體地點,需清楚寫出路名、違規時間才能開罰。
此外,法院認為認為宇博營業登記項目有「管理顧問業、資料處理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等,並無登記汽車運輸業,但交通部公路總局依據《公路法》勒令宇博全部停業,已超出《公路法》管制範圍,因此判決撤銷勒令停業處分,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