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擔任國科會主委時,定下了嚴格的「利益迴避」規範。由於國科會(現在的科技部)許多次長、司處主管都是借調自大學,當他們主導科技預算分配時,難免會偏袒或關注自己熟悉的領域、自己原本任教的大學、自己的同事長官。若是這樣,則預算分配一定不公平,也必然沒有效率(因為不該得到研究經費的會因為次長、司處長的護航而得到,也同時使該得到研究經費的得不到)。我當初定下的規範是:包括(含)首長以下的所有借調官員,不可以對自己原服務單位的任何計畫發言、簽注意見。如果一定有必要表示意見,要主動揭露自己的利益關係。據了解,這個內規並沒有修改,目前仍然有效。
任何公正的人都知道,以上所描述的迴避與揭露,是一個好的制度。但是除了科技部,許多其他部會,也有審議分配預算的人與「原服務單位」有利益瓜葛。例如經濟部的工業局、能源局、行政院科技會報、衛福部、教育部等等,都審議不少研究或計劃預算。許多朋友告訴我,最近他們在審查預算時,主事者不但沒有利益迴避,甚至因為預期在幾個月後就要政黨輪替,拼命在最近爭取通過「多年期計劃」。他們的算盤是:趁著政黨輪替之前,趕快為自己的大學、同僚、長官、團隊、甚至學生,搶奪一些跨年度計劃,以便可以「多年經費無虞」,不必逐年再審。用白話文來說,「即使政黨輪替換手了,跨年計劃經費卻不會換手」。
或許有些官員會說:多年期計畫雖然規劃五年或十年,但經費先給ㄧ年,由新政府來評估績效,若績效不好,就可以停止該計畫。但很多計畫是有延續性的,例如若跟招生相關,怎麼可能冒然停掉?而多數計畫若是規劃五到十年,從現在開始到明年五月只有半年,又要如何評估績效?因此根本之道,就是看守行政要有自我節制的倫理,只做急迫性短期的規劃,不亂打長程火炮,該讓下一任政府來做長期規劃。
不只預算如此,我們也發現不少即將卸任的政務官,也異乎尋常地規劃未來好幾年的政策方向。例如,五年五百億即將到期,教育部正在規劃下一階段的審議原則。據了解,目前的規劃方向,是要打破「經費過度集中」的「弊病」,要邁進「校校有特色」的新方向。再用白話文來說,就是原本沒有分到太多經費的大學,在這個新政策大帽子之下,可以搶到更多預算。但是,一個只剩下不到兩個月就進入看守期的政務官,適合規劃未來五年的預算分配原則嗎?高等教育該拔尖抑或平頭,這麼大的問題,難道是任期只剩兩個月的人說了算?如果這個新原則是明顯的有利於自己的歸建單位,難道監察院不該調查嗎?
所以我的建議很簡單:現在,立法院各委員會就該對前述跨年計劃審議機關或單位予以監督,嚴格審查;不應該倉促成案的跨年計劃或預算,頂多只能容許一年。事後,監察院應該介入調查,對於在總統大選前半年期間定案的多年期計劃、預算、制度、審議原則,全部都拿出來檢視。凡是以制度變更之名,在接近看守政府前實質違反看守行政原則的,都要給予最嚴厲的糾彈。這些監察處分不能只適用常任文官,更要紮紮實實地追究返回原借調單位的政務官。雖然大學教授沒有申誡、記過的處分,但是絕對也適用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懲處。公務員圖利有刑法伺候,政務官利用準看守期間的職權圖利自己的大學,難道該放水?
在準看守期間為特定群體爭取利益唯一難以追究責任的,就是立法委員。最近若干立法委員努力提各種減稅法案,其不合邏輯、不合學理、不合慣例,都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每種減稅當然都有獲利者,我們也合理懷疑背後有遊說、有利益交換、有「趁亂打刼」的嫌疑。立法委員誰都管不了,只有選民可以管。民主社會唯一的制衡工具,就是我們的選票。兩個月後,我們投票做判斷吧。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特聘研究員、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