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制度上路逾20年,面對產業、環團都對環評制度多所批評,民進黨政府上台後陸續啟動《環評法》子法及母法修法。修法除了順應業界訴求加快環評程序,當時由前副署長詹順貴主責的修法,也加入老案退場機制,讓過去一過環評就永久有效的開發案,能有喊停空間,然而如今卻傳出環保署有意刪除相關條款、回歸現行制度。若確定成真,過去2年來衍生重大爭議的東海岸開發、深澳及觀塘案,未來恐再次上演。
老案退不了場案例一:杉原棕櫚渡假村
位在台東都蘭灣的杉原棕櫚渡假村,2002年就通過環評,後因土地取得時程延宕、超過3年未開發,2010年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報告。2016年全案進入環署審查,儘管環團指當地鄰近「貝氏耳紋珊瑚」重要棲地、並即將被營建署劃為「重要海岸景觀區」預定地,且開發案並未依《原基法》事先落實原住民知情同意權;但最後業者提出退縮基地、回收廢水等「減輕環境衝擊」的方案,環評委員認定新方案比原環評通過方案影響更低,因此有條件通過。
鄰近的美麗灣飯店已被喊停,開發面積更大的杉原棕櫚渡假村卻闖關成功,引發環團怒火,目前全案仍在取得當地3個原住民部落的同意。16年前通過的開發案,至今之所以仍可暢行無阻,即是因環評通過後,後續環現差、環調及因應對策審查,都沒有修改原環評結論的機制,最多只能將開發案交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再審視。
老案退不了場案例二:深澳電廠
今年3月造成話題的深澳電廠環評,則是一件只能比較新舊方案、無法「打掉重練」的環差案。2006年深澳電廠更新案通過環評審查,後來因地方反對擱置,直到2016年才又重啟相關計畫。台電拿著開發面積、機組裝置容量都縮減的新案,到環保署申請審查環境影響差異分析,表面上看來新案對環境影響小於舊案,但環團卻直指過去10年都沒有電廠,環差是比較根本未存在的電廠。
3月14日晚間,詹順貴在環評大會上為深澳案投下關鍵一票,深澳電廠環差案過關,各界批評排山倒海而來。詹順貴受訪時自承對議事規則不熟、應有更周延處理方式,但同時也直指現行《環評法》規定讓環差審查無法比較環境現況;且環差案即使審查沒通過,還是能依原方案施工。
當時詹順貴即強調:「若不滿深澳案,請支持修環評法,」主張要藉新版環評法防堵老舊開發案不斷藉環差「借屍還魂」、但又不用檢討現況影響的困境。去年9月《環評法》修法草案第30條中,即規定若開發案在審查結論公告後5年有動工、又停工超過5年,就要提出環現差審查,而環現差審查若認定開發行為對環境有重大不利影響,必要時可廢止原審查結論。
老案退不了場案例三:觀塘第三天然氣接收站
中油在桃園觀塘開發的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則同樣是無法退場的環現差案件。1997、2000年,東鼎公司取得觀塘工業區及工業港的環評許可,2016年中油併購東鼎公司後,因當地過去未有動工記錄,因此啟動環現差及因應對策審查,檢視環境現況與已公告環評結論的差異。環團在2017年開始的環評過程中,指當地已是柴山多杯孔等一級保育類動物棲息地,要求經濟部應尋求其他替代場址、或環署應將全案退回主管機關經濟部。
然而最後環現差審查在行長院長賴清德高調「指點」、前署長李應元強勢介入的狀況下,通過環現差及因應對策審查。被環團痛批為「吃相難看」的觀塘案,除了政治力染指外,更進一步突顯老舊環評沒有退場機制,導致10多年前通過的舊環評案,能透過不會被駁回的環現差制度不斷「苟延殘喘」。這也意味著,在現行制度下,老舊環評除非開發者主動撤案,否則一紙陳年環評通過公告,幾乎就像業者的「免死金牌」,即使一次變更被否決,還是能不斷捲土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