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件T恤上印著「Agree to Agree」的字樣,意思沒懂,於上網查詢。「YAHOO奇摩知識+」是這麼解釋的:在談判中,兩造意見分歧,僵持不下的情況下,經常會看到類似的說法Let's agree to agree.......意思是「讓我們有願意達成協議的共識」.....如果連這個意願也沒有,那就什麼都不用談了。
這份說明很貼心地提到另外一個用語「Let’s agree to disagree」,也就是「讓我們同意,雙方保留各自的意見」,將爭議點擱置不談的意思。文末,說明者還以兩岸關係作為實例—— 雙方對國名、國家定位暫時是 agree to disagree,在各自表達的情況下來往。 但雙方還沒有 agree to agree,所以還沒有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坐上談判桌來尋求最後的協議。
這個解答很讚,那件T恤也變成我的珍藏。
讓我們就2019年後,國共兩黨對「九二共識」的詮釋作為例子吧,「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就是 agree to disagree。「共謀統一的九二共識」就是「agree to agree」。
韓市長,當你的黨中央再三強調 agree to disagree (一中各表)的時候,兩岸的交往是不穩固的,互信基礎不足的,談不上真正共識的,因為它沒有一個共同前進的終點。因此,講久了,講多了,自然就會讓對岸疑慮愈來愈大,最後乾脆拋出 agree to agree(共謀統一)的詮釋,把雙方理應訂下的終點凸顯出來。
雖有分歧,但你總該同意,我們還是有達成協議的共識吧?
然而,國民黨還是回應對岸 agree to disagree(一中各表),突出「分歧」,拒絕「共識」。而且還講得理直氣壯,甚至有黨內新生代不惜為蔡英文的「四個必須」點讚,以強化Disagree。又有黨內智庫不惜搬出美國前AIT主席卜睿哲扭曲「習四點」的「反中」言論,加碼強化Disagree。
有這樣的黨中央,黨主席,黨同志,算你倒霉。他們不用面對三千億債務,你要。
在吳敦義主席於1/9召集15個藍營縣市長參與的「便當會」上,黨中央再度重申「一中各表為九二共識的歷史事實」要求你們這些地方首長「吞下去,說出來」,結果南投縣長林明溱在會後接受記者詢問時,一反黨中央立場,吞吞吐吐地說「現在就不談一中各表」。在場的媒體記者聞言,不時竊笑,一臉八卦,我也是。
有民意基礎的,必須務實解決縣市政問題的縣市首長,被沒有民意基礎的,想要走中間路線選總統呼攏中間選民的黨高層綁架,你們心裡苦,但你們不能不說。畢竟,有財務壓力又背負人民期待的是你們,不是黨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