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敬思觀點:「有福同享 有難同當」才是解決離岸風電問題之道

2019-01-25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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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建議這位先生再詳讀一遍台電PPA條款,看看假若打算轉讓開發商專案權利時是否需要台電公司的同意?尤其在專案出問題時一定是兵荒馬亂,國銀本身並無足夠能力評估接手買家的營運能力和國外買主的財務健全性,甚至連借款公司負責人都可能常常找不到,更甭論要去那裡找買家了。如果硬要辯稱屆時可找顧問代找買家,請問當專案無法正常還本付息時,「顧問費」要由誰負擔?最後還不是又變成銀行團的額外成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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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4-太陽光電產業回應經濟部108年度太陽光電躉購費率聯合聲明記者會,太陽能光電產業代表與離岸風電產業代表合影。(甘岱民攝)
太陽能光電產業代表與離岸風電產業代表合影。(資料照,甘岱民攝)

四、「至於外界質疑,前高後低的躉購費率制度,可能導致開發商前10年賺夠了就出售風場,艾克哈德認為這並不是需要擔心的問題,他指出,風機、風場發電量、供應鏈都不是開發商離開時能帶走的東西,「只是換人來營運」。」

評論:這等於公開表示,反正是採取無追索權貸款,開發商在前十年營運賺飽後一定會釋股出場,至於後面十年專案賺錢與否,與原始開發商不相干,屆時風電資產及額外成本就留給銀行團處理,若出大問題可能須自行找買主。至於是否賣得掉,對不起,那是銀行的問題。

五、「艾克哈德說明,前10年的高費率是為了讓專案融資更順利,多用於償還銀行借貸,並不是都落入開發商口袋。....」

評論:按照開發商預估,營運第一年即賺錢且每年都發放現金股利,若採用前高後低費率在前十年增加的專案利潤,只不過是創造更多機會給開發商拿走更多的現金股利,實際上留在專案的保留盈餘增加很有限。

六、「此外,艾克哈德指出,假設wpd真的打算在後10年將風場脫手,買家看到的也是後10年較低的費率,其實對買家來說並沒有太大誘因。」

評論:這段話太妙了,它似乎暗示在前高後低階梯費率的情況下,原始開發商幾乎鐵定會釋股換手。

矛盾的是他還說「後10年較低的費率,其實對買家來說並沒有太大誘因。」,在後十年近乎減半費率情況下,那麼請問屆時還有何誘因能吸引新買家入主?這也正是我們不斷質疑前高後低階梯費率只會造成原始股東「打帶跑 撈錢快閃」,把爛蘋果扔給國銀的地方。

最後,這篇令人嘆為觀止的報導等於在公告按照目前離譜寛鬆的專案融資架構條款及前高後低階梯費率,一旦專案公司動用貸款,國銀就準備「被套牢」,並等著原始股東在前期賺飽後說「再見」吧!

*作者為前國泰世華銀行柬埔寨子行董事長及前CIBC、ING銀行台灣區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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