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昨天《離岸風電專案融資 開發商:銀行是真正贏家》(中央社)報導後不禁啞然失笑,有點懷疑這些老外是否真正了解商業銀行家的想法。下為個人看法:
一、「與wpd有多年專案融資合作的德國....(KfW IPEX)副總經理艾克哈德(AndrewEckhard)更指出,從違約率、債務人破產時的還款率等數據來看,專案融資表現都優於企業融資,可以說風險比企業融資還低。」
評論:並不懷疑KfW IPEX數據,但不知其中包括了多少個新興國家離岸風電案例?大家也許知道,一般企業融資在台灣的金額通常頂多是百萬或千萬美元,但每一家離岸風場的借款就高達二十至三十億美元。根據本人於1/10/2019《財經觀點/開發商出資? 離岸風電金流真相》的分析,外銀有極大可能性於參貸後短時間會提前出場,大部分專案風險數年內會集中至國銀及保險公司。因此一旦專案出問題,金額相當龐大,資產規模不大的國內金融機構將難以承受。
二、「歐貝合信說,其實在專案融資中,銀行才是永遠的贏家,他指出,若專案出現損失風險,需要更多資金,銀行會以更高利率放款,投資者也必須投入更多資產,因此損失大多還是由開發商承擔,並非銀行。」
評論:要想成功安排一個具龐大風險且工程技術又複雜的巨型聯貸,必須採「多方嬴策略」才有成功機會,不可能有單獨那一方是永遠贏家,何況離岸風電在台灣是嶄新產業,國銀仍然相當生疏。
很懷疑這位WPD老外有多少處理新興市場專案融資違約的經驗。當年台灣高鐵在營運後數年一直虧損,最後政府是透過延長特許期限、修改會計原則、逼迫聯貸銀行數度降低利率加上銀行「被迫」增貸,才有今天的微薄利潤。原五大財團股東在高鐵成立時都信誓旦旦的承諾在未來必要時會注資,結果呢?除認購第一次小額増資之外,它們在高鐵後來數度増資就全部退縮不見了,將爛攤子丟給國營事業及官股行庫收尾,同樣的降息與原股東無力或拒絕增資情況也在以往諸多逾放案件屢見不鮮。
這位老兄似乎也沒搞清楚開發商在台灣是以「高槓桿操作」舉借離岸風電「無追索權專案融資」,因此銀行團才是最大風險承擔者,並非開發商。一旦專案違約造成損失,風電資產的清算價值必然遠低於當時市場價值,怎麼可能是由開發商承擔大部分風險?這段話的邏輯有很大問題,與事實不符。
三、「艾克哈德則說,.......若真有開發案面臨破產,銀行團也有權力將專案賣給其他公司營運,也會評估買家是否具有營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