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的台灣民間不能自己開酒廠!回顧台灣的「菸酒公賣局」歷史

2019-03-1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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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成於1922年的台灣總督府專賣局。(圖/想想論壇提供|攝影:根羽屋)

落成於1922年的台灣總督府專賣局。(圖/想想論壇提供|攝影:根羽屋)

台灣現在是完全自由開放的社會,只要不違法,大家可以隨心所欲做想做的事。不過在戒嚴時期,很多現在看來理所當然的事,當時統統都不准做。例如當年政府為確保財政收入,實施菸酒專賣;直到台灣在2002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才開放民間成立酒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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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賣制度的歷史超過兩千年,是政府透過行政特權,完全壟斷以必需為主的特定資源,除能確保財政收入,還能達到社會控制。

日本統治台灣後,成立總督府專賣局,陸續將鴉片、樟腦、鹽、菸、酒、火柴、度量衡用具、石油等品項,列為專賣。專賣局在戰後改制為台灣省專賣局,二二八事件後再改制為台灣省菸酒公賣局;專賣範圍也隨著時代變遷而逐漸縮減,最後只剩菸、酒兩項。

落成於1922年的台灣總督府專賣局。從日治時期到2001年底,負責台灣的專賣制度,只是專賣項目從全盛時期的鴉片、樟腦、鹽、菸、酒、火柴、度量衡用具、石油等,到最後只剩菸、酒。2002年7月改制為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攝影:根羽屋)
落成於1922年的台灣總督府專賣局。從日治時期到2001年底,負責台灣的專賣制度,只是專賣項目從全盛時期的鴉片、樟腦、鹽、菸、酒、火柴、度量衡用具、石油等,到最後只剩菸、酒。2002年7月改制為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攝影:根羽屋)

在國民黨政府遷台早年,專賣收入成為政府在財政困頓中的最大支柱;公賣局必須每日將公賣利益繳解國庫,暫解政府的燃眉之急。就公賣利益繳庫數占政府全年稅收之比重而言,在1962年高達27%,創下歷史新高;之後隨著經濟成長、稅制健全而逐年緩降,在1968年首度跌破20%;其後除於1974年突然跌破10%以外,均維持在10%以上;直到開放進口菸酒的1987年,正式跌破10%,並於1995年降至5%以下。

而在實施菸酒稅制後,菸酒稅占全國稅收之比重,僅略高於2%。

由於長期壟斷超過半世紀,公賣局在台灣等於就是菸酒的代名詞。進入公賣局是當年人人稱羨的鐵飯碗,散布於全台的分局、酒廠、菸廠、配銷所,都是當地的重要地標。各零售商高懸的菸酒牌,更是許多人難以忘懷的回憶。

在專賣制度底下,零售商必須擁有「菸酒牌」,才能販售菸酒。(圖/取自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網頁)
在專賣制度底下,零售商必須擁有「菸酒牌」,才能販售菸酒。(圖/取自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網頁)

只是專賣制度早已引發以美國為首的國際勢力不滿。美國在1986年對台祭出「301條款」,最後能及時取消報復案的關鍵,就是台、美趕於1986年底達成菸酒協議,台灣自1987年起開放美國菸酒進口,連帶歐洲經濟共同體(歐盟、歐洲共同體前身)也比照適用。不過國產菸酒仍維持專賣體制。

難以逃避的是,在台灣尋求加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後擴大為WTO)時,廢除菸酒專賣、回歸菸酒稅制,仍是美國最關切的項目之一。

行政、立法部門也積極規劃,最初希望能在1995年完成立法,儘早加入GATT。然而,因為公賣局當年員工多達1.4萬人,組織龐大;還因為生產菸酒,大量採購菸葉、葡萄、稻米、高粱、小米等農產品,總額超過70億元。

公賣局員工及下游的產業界訴求6年至8年的緩衝期。也反對優先開放啤酒,要求政府編列預算補貼菸葉、葡萄等農產品價差,專款賠償過去因政策而積壓之菸葉及葡萄酒半製品,推動公賣局公有民營。

不過後來因台灣加入WTO的期程不斷延後,原定在1995年完成的菸酒改制計畫,只能不斷推移,最終整整拖過首屆民選總統的任期。

隨著台美關於菸酒稅的入會談判在1998年2月達成共識。立法院也在1999年5月三讀通過「菸酒管理法」,開放民間可以成立公司,參與菸酒產銷;包括公賣局、金門酒廠及馬祖酒廠,全應改制為公司;前3年開放酒類產製,3年後才開放香菸產製。新法在2002年,台灣正式加入WTO時同步實施。公賣局也配合於2002年7月改制為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在開放初期,最踴躍申請設立酒廠的是各地農會,想藉農村釀酒業行銷地方特色、推動觀光。也有飲料大廠耗費巨資在台灣興建威士忌廠,打造出連獲國際大獎的特色酒品;更有許多小型酒廠鎖定目標客群,融合文化創意,推出琳瑯滿目的酒品。

作者介紹|根雨屋

半路出家的台灣史研究者,曾任史學研究助理、新聞出版,長期觀察台灣歷史、政治、文化與學術界的發展。希望台灣年輕人能多認識過去台灣的一切。

本圖文經授權轉自想想論壇(原標題:【當年不能做的事!】民間不能開酒廠)

責任編輯/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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