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對於接下來總統大選結果的不確定感及預期心理,近期《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三讀通過,引進用電大戶綠能義務,期待已久的綠電零售商機得到了破口。許多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和綠電需求業者私下都在磋商,確保自己在這個短暫的商機破口中爭取到最好的條件。
不過因為我國再生能源的發電占比目前僅有大約為5%,雖然之後預計會再多一些,但只要隨便幾個用電大戶(綠電需求業者)開口,就可以把市場上的綠電全部清盤,例如高科技產業龍頭台積電,已組織專責團隊在全台找綠電,希望直接向再生能源發電業者購電,以直、轉供方式取得穩定電源供應,同時換取再生能源憑證。
未來還有約五千戶的用電大戶也將加入搶購綠電的戰局,僧多粥少,如何是好?
你可能會覺得奇怪,再生能源不都要靠政府,也就是我們全民的錢用綠電保價收購制度(Feed-in-Tariffs; FIT)才能養活嗎,怎麼忽然有公司搶著購買?
這是因為感恩你我的口袋錢,我們終於合力把再生能源養成白白胖胖的球員,現在可以上場打球了!再生能源的發電成本已經降到具市場競爭力的價格,現在只要是出口導向的企業,不管是為了取得更便宜的電、符合國際品牌大廠的綠電要求、取得更好的企業形象等,都有足夠的動機搶購綠電。
這本是一件好事,不過接著一件奇怪的事情就發生了。因為很多企業買不到綠電,於是某立委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時表示,很多公司買不到綠電,因為都被台電買走了。
悲催啊,台電!這個國家只要出了任何事情,有什麼不是跟台電或是中國大陸有關呢!不買綠電怪台電,買了慢了怪台電,買好之後怪台電把全部的綠電都買走了。
不過這個說法倒是啟發了我,對呀,目前電力系統中,已有約5%的綠電,那這些綠電,真的都是被台電用掉的嗎?台電主要的目的是供電,用電的人其實是我們,難道我們老百姓和這些用電大戶,一度綠電都沒有使用到嗎?我們需要搶購綠電嗎?
所以我今天拋磚引玉,提供一個創意的解法,開各位一個腦洞,歡迎大家也可以到綠學院一起討論,也許有機會把這個解法完善起來,用全局思維看問題,而不要整天動歪腦筋。
其實包含台積電在內的所有企業,都已經「天賦人權」地取得5%的綠電,我們現在需要的是如何把這5%包裝起來,讓企業合法得到綠電憑證而已。
過去,舊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下,要求用電戶負擔「再生能源附加費」,而針對老綠電,也反映在電價公式內,故對於用電大戶而言,實際上過去繳交的電費中,已經涵蓋到綠電。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前,全民及用電大戶都平均地用掉電力系統中這約5%的綠電。這些綠電的成本,均透過電價公式轉嫁全民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