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句話說,即便是學習,也可以領獎學金、津貼或補助,而且學習活動一定要跟論文、課程有「直接」相關性,還要有計畫,明訂評量方式、學分、畢業條件,老師還要教學生相關知識,不可以打混摸魚叫學生改考卷、幫忙買菜之類的。
所以,這項規範根本就不是為了剝削學生而設定,而是把原本模糊的教學活動與工作分開,如果是修學分或是論文以外做的事,通通都列為雇傭關係,這樣的規範看來應該不會有問題。
好的,那麼學生為什麼要抗議?
因為大學校方或是教授陽奉陰違,違背處理原則的規範,經常把學生當作便宜勞力使用,通通列為「教學、服務型」,所以才會衍生學生這麼多的怨氣。就像軍中某些事情一樣,根本就是系統性的失誤,規定頒佈了,執行的校方與教授不放在眼裡,不把規範當一回事,這應該要怪主管機關,或者是執行者?
主管機關當然應該主動查核,而學生也可以主動檢舉。不過,從這裡來看,學生的抗議不是失焦,而是打擊對象錯誤。教育部如果廢除這項規範,以後所有的教學研究計畫都必須給學生勞工的待遇,換句話說,寫自己的論文蒐集資料、自願參加愛心社服務老人、本來課程就要求要師生一起合作,都可以納入勞基法,恐怕才會是另一場災難。
制度變形如果不是制訂法規者的錯,而是執行法規者的問題。那麼,學生應該跟誰抗議,應該把雞蛋放在何方?要不要想一想再做?不要委屈了雞蛋。
本文經授權轉在自呂秋遠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