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有四名學生擔任課程審議委員,引發質疑。有人主張審議委員應盡量避免「球員兼裁判」、排除意識形態和私利的影響;有人認為學生缺乏專業不夠資格參加審議。我認為這些人對「球員兼裁判」、「民主審議」和「專業」都有一些誤解。
民主必須球員兼裁判
有些人認為學生審課綱是「球員兼裁判」,應該避免:學生本身是課綱的適用者,因此可能會以自己的利益為考量,做出不公平的政治判斷。這種想法或許可整理成類似這樣的論證:
1. 若讓受到規則影響最劇的人參與規則審議,這些人的私利考量會影響他們的政治判斷,導致不公平的結果。
2. 在民主社會,那些出於私利考量的政治判斷應該被排除在規則審議之外。
3. 受到規則影響最劇的人,不該參與規則審議。
這個論證有個很簡單的問題:國小至高中的老師也是受到課綱審議影響最劇的人之一,課綱直接決定了他們接下來要教什麼。由此看來,根據上述推論,老師似乎也不該參與課綱審議,他們身為受到影響的人,其政治判斷可能出於私利(例如不想準備新課程,而反對課綱層級的所有大幅度修正)。如果你曾以「球員兼裁判」反對學生審課綱,這就是你必須面對的理論後果之一。
事實上,民主社會裡,大部分規則的決策都有一個差不多的特色:我們不但沒有理由將那些會直接受到影響的人排除在外,反而常常有理由特別保障他們的發言權。內湖保護區開發案,不需要聽內湖居民的意見嗎?關於原住民打獵的法令,不需要原住民參與嗎?轉型正義要怎麼做,不需要讓受害者和加害者有對等發言權嗎?
在這些審議當中,我們當然會擔心參與審議的人受到私利影響,但這就是審議的意義:匯集立場不同、各自衝突的人們,藉由公開討論的場合,讓他們認知到自己不可能直接把私利拿出來當理由說服別人,並試著提出別人也可以認同的公共理由(public reason)來支持自己的看法。在理想情況下,審議結果會因此更周全,也更有正當性:想想看,如果我們建立某條規則時,受此規則影響最重的一群人的意見完全被忽視,那條規則還能算是經由「平等考慮到所有人的立場」的程序建立的嗎?
民主必須球員兼裁判。民主審議,就好比成立一個討論會來取代裁判,讓每個參賽隊伍的球員都有發言權,他們可以看著同一面電視牆的球賽重播,辯論剛剛誰誰誰算不算是技術性犯規。以球賽的角度來看,這樣做可能既沒效率又破壞比賽節奏,但以民主的角度來看,你不能說這樣做會比讓裁判決策更不公平。
其實我不確定對於學生來說,在課綱審議這方面能有什麼私利可圖,目前的陰謀論在我看來都不太可信,例如學生委員會因為自己偷懶不想讀書,想盡辦法全面減少課綱內容。然而,就算真的有人這樣幹,學生委員也只占所有課審委員的十分之一,他們必須說服夠多委員,並面對自己「力爭偷懶」的發言被紀錄在臺灣的歷史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