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刑罰花樣多:輕則剃光頭髮羞辱你,重則削鼻子挑腳筋

2016-08-19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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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了秦朝的罪行,讓人聞風喪膽的下一道問題就擺在你面前了:一旦在秦朝犯了法,會被官府處以什麼樣的刑罰?如果按《漢書.刑法志》的說法,秦朝那些蔚為大觀的刑罰種類足夠拍一部打上「十八禁」的限制級影片《暴秦十大酷刑》,秦朝官吏們的智商似乎都一舉投入琢磨如何加諸受刑者最大的痛苦之上。

「連相坐之法,造參(三)夷之誅,增加肉刑、大辟」,還有「鑿顛」(敲開腦殼)、「抽脅」(抽掉肋骨)、「鑊(或)烹」(整個人給煮了)等刑。不少人還稱秦朝的酷刑包括「囊撲」(把人塞進口袋摔死)、「矐」(或,把眼睛弄瞎)、「體解」(肢解)等。如果腦洞繼續開下去,估計什麼炮烙、蠆(蠆)盆、凌遲、騎木驢、浸豬籠、犬決、炮決……都是秦朝發明的了,聽起來渾身都不舒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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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冷靜一下。

必須要澄清的第一個問題是,後世說秦朝刑罰種類如何繁多、手法如何殘酷,很大程度上都是把史料上所能見到的,甚至後來一些人口頭描述的刑罰統統算在秦朝頭上了。其實不少內容的可信度都成疑,理由有三:

第一,很多所謂的酷刑其實只是單純指殺人方式,譬如始皇帝年輕時對兩個異母弟弟的「囊撲」,即便是真的,也不等同於它被法律認可。

第二,有些酷刑即便存在,也是沿用了以前的刑罰,並非秦朝獨創,最典型的就是鑊烹。史書中可以找到很多例子:齊威王曾煮過貪官阿城縣令,藺相如也說過「臣請就湯鑊」,後來的楚漢戰爭時期,項羽還搞過幾回。這類酷刑是文明程度不夠高的產物,有歷史局限性,但不能說是秦朝獨有。

第三,有的酷刑很可能是以訛傳訛。秦朝很快就滅亡了,各路反秦諸侯為了證明自己滅秦的正義性,往往會發明出各種聳人聽聞的謠言,漢朝史書很可能出於同樣理由,有意無意地將它們統統採納。比如《漢書.刑法志》說秦朝「囹圄成市」(監獄多得都成集市了)。但仔細想想,那時一天到晚要打仗,不打仗也要修築各種工程,任何時候都缺人手,哪可能允許那麼多罪犯蹲在監獄裡什麼事都不幹? 更別提是否有那麼多餘糧餵他們了。

聽到這裡,你肯定會有疑問:難道那些說法全是騙人的? 難道秦朝的刑罰一點都不殘酷?

這麼說吧:也殘酷,也不殘酷。

請先把你張大的嘴巴閉上,也不用像聽到了有史以來最拙劣的謊言般跳腳。關於秦朝刑罰的殘酷性,還真是個耐人尋味的話題,因為有些刑罰你會覺得很殘酷,但對秦人來說不過如此,反過來,有些秦人不堪忍受的刑罰,你反倒未必會覺得多可怕。

這不是信口雌黃,即使從概率來看,秦朝死刑也不算多。睡虎地秦簡總共記載了兩百多起秦朝案件,真正判處死刑的只有五起,你熟悉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更是幾乎沒有,因為這意味著白吃白住不幹活,其他刑罰儘管種類繁多,也基本以不削弱罪犯的勞動能力為前提,我就分門別類逐一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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