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現在是完全自由開放的社會,只要不違法,大家可以隨心所欲做想做的事。不過在戒嚴時期,很多現在看來理所當然的事,當時統統都不准做。例如今天有多家民營業者經營國道客運,公平使用政府規劃的轉運站;但在國道一號1978年通車到1990年統聯客運上路前,唯有台汽能合法經營國道客運,並遲至1995年才將路權開放給其他業者。
早在高速公路開通前,除了鐵路以外,台灣也有行駛省道的長途客運,由台灣省政府轄下的台灣省公路局經營。同時也有私營、非法的「野雞車」。
配合高速公路全線通車,台灣省政府於1977年決定,將公路局的客運業務改組為台灣汽車客運公司,並自美國原裝進口灰狗巴士,新闢為「國光號」,加上原有的「中興號」,獨家經營國內的國道客運。原本在省道營業的野雞車也紛紛開上國道,但因台汽運量不足,對於業者違規開跑,政府多睜一眼閉一眼,只能開罰了事。
因此,為了擴增台汽運量並有效納管野雞車,省政府數度要求台汽租用民間遊覽車,掛上中興號招牌,行駛國道。然而,民間遊覽車品質良莠不齊,反而傷害台汽的乘坐率以及商譽。
當時的交通部長林金生,還於1980年1月親自搭乘野雞車,體驗何以不合法的私營客運大受歡迎。
相較於台汽,野雞車除了票價便宜1/4;調度、行駛路線都更靈活,只要滿座就立即發車,並配合乘客的需求在沿線交流道上下車。車內還會播放錄影帶,消解長途旅程的無聊感。為了降低成本、提供更舒適的乘坐感,野雞車業者自國外進口大客車底盤,委由國內車廠打造車身,並將每排的座位數降為三個、兩個;國光號則要十幾年後才將長途路線的車輛改成三排椅。
開放民營業者經營的呼聲,早在1980年就有了。但最後均以台鐵、台汽已能提供全國所需之運能,再開放民營業者經營將造成資源浪費,或對需要負擔偏遠路線的台汽不公,而不了了之。
不過在1987年台灣解嚴後,各項公營事業開放民營的呼聲不斷;交通部所掌理的電信、郵政、客運等事業更是首當其衝,紛紛面臨非開放不可的處境。
交通部因而在1987年底確定開放國道路權的原則。擬將野雞車最猖獗的台北台中、台北彰化、台北嘉義、台北台南、台北高雄、台北屏東等路線,開放給合法客運業者整合違規業者共組公司經營。因此名為「統聯」。
台汽則立即提出反彈。台汽指出,自1980年起配合政策租用民間遊覽車,並買斷其路線,已累積數十億元的虧損;若未來將黃金路線開放民營,而由台汽獨力負擔虧損路線,政府需要全額補貼,也應同意台汽停駛承接自民間遊覽車之路線。